※ 引述《[email protected] (很老)》之銘言:
: 這樣搞似乎權利和義務並不對等啊﹖
: 如果服了兵役再退籍﹐放棄了公民權(包括但不限於投票選舉權)﹐還沒法再拿台灣
: 的退休金等等福利。似乎不是很合理的樣子。
放棄國籍的人,還想談什麼對不對等呢?
繳稅也是義務阿,放棄國籍之後,沒繳稅當然就沒福利
至於你說的退休金啥的
以台灣現況來說,不管是勞保,健保,國民年金
都是要個人部份或全額負擔的
講白了就是有出錢才有(一些個別貧困補助例外)
各個國家的公民權本來就是權利義務相伴的
選擇入籍或是放棄之前自己就該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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