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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很老)》之銘言: : 這樣搞似乎權利和義務並不對等啊﹖ : 如果服了兵役再退籍﹐放棄了公民權(包括但不限於投票選舉權)﹐還沒法再拿台灣 : 的退休金等等福利。似乎不是很合理的樣子。 放棄國籍的人,還想談什麼對不對等呢? 繳稅也是義務阿,放棄國籍之後,沒繳稅當然就沒福利 至於你說的退休金啥的 以台灣現況來說,不管是勞保,健保,國民年金 都是要個人部份或全額負擔的 講白了就是有出錢才有(一些個別貧困補助例外) 各個國家的公民權本來就是權利義務相伴的 選擇入籍或是放棄之前自己就該想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