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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很老)》之銘言: : 這樣搞似乎權利和義務並不對等啊﹖ : 如果服了兵役再退籍﹐放棄了公民權(包括但不限於投票選舉權)﹐還沒法再拿台灣的退休金等等福利。似乎不是很合理的樣子。 : 【 在 [email protected] (^^y) 的大作中提到: 】 : : 應該說沒有服兵役就不能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 : 服兵役是義務。 : : ................... 公民權沒有問題,因為都放棄國籍了,自然就不可能有公民權。 退休金台灣的規定是從自己的薪資提撥一部份加上"顧主"提撥另一部份,兩份 合起來每個月存一點存到退休就是你的退休金。 那今天變成外國人以後,法規裡面規定外國人領取退休金的部份我就不清楚了。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不需要放棄轉藉前所累積的退休金。該他的還是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17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