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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 如果我只回兩個字 可惡又偉大的版主肯定又會讓我禁言5週以上 所以只好多補幾句話 國籍法 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第 12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但僑居國 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 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 3 條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 處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 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內政部役政署認定吳尚有中華民國國籍,依法仍須當兵,最晚需明年(2012年)1月14日前 返台入伍,不然36歲前都不得返台 吳珈慶以私立文化大學的學籍申請緩徵至今年6月30日,但日前3月31日文化大學通報他遭 退學,新北市將依徵兵處理規定通知服役,依規定須在4個月內返台,吳珈慶最遲得在7月 14日返台。李忠敬表示,通知服役催告期為6個月,若吳在2012年1月14日前仍未入伍,將 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請司法機關(通緝)處理。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很老)》之銘言: : 看新聞說有個台灣運動員轉籍大陸﹐台灣稱如果明年一月份之前不回台服兵役﹐就會對 其發出通緝令。這是看大陸新聞看到的﹐消息真的假的﹖放棄台灣籍也必須回台服兵役麼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49.221
saltlake:為啥"36歲前都不得返台"? 04/27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