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 protected] (我為明月)》之銘言:
: 我也覺得這個規定挺不理解的
: 假如一個人到了規定服兵役的年齡﹐然後轉外籍﹐追究服兵役這事還可以理解
: 但在之前就轉籍的﹐假如一個小孩三四歲就隨父母定居國外然後轉外籍
: 是不是也要說這小孩逃兵役﹐被追究服兵役這回事呢﹖
以下狀況 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1.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
但 a.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
b.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
不在此限。
2.現役軍人。
3.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 【 在 toold (很老) 的大作中提到: 】
: : 看新聞說有個台灣運動員轉籍大陸﹐台灣稱如果明年一月份之前不回台服兵役﹐就會對其發出通緝令。這是看大陸新聞看到的﹐消息真的假的﹖放棄台灣籍也必須回台服兵役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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