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lkcs (mulkcs)
看板Cross_Life
標題[公告] 板規 2012/03/30
時間Fri Mar 30 00:43:10 2012
1.
請以台灣大陸互稱。未能對台灣、大陸以各自名稱稱呼者,視為違規。違規範例:稱台灣
為小島, 大陸為內地者。因為這些稱謂每個人理解不同,容易造成誤會,因此為了謹慎起
見,請以台灣大陸互稱。若因為轉錄特定法律、報導、某些專業觀點、抑或是國際上稱呼
,為忠實呈現原貌,可以不在此限內。但避免轉錄爭議性文章,若文章中涉及主權或者意
識形態討論,一樣視為違規。
2.
禁止政治文、軍事文,以及廣告營利文章。政治乃眾人之事,因此要避免政治文極為不易
,況且政治文其實不是一個好得稱呼。本板對於政治文之認定標準為,請勿對任何政黨、
政治人物下任何褒或貶的評價(非評論),請就事實評論或引用即可。本板也不歡迎只針
對政策、政治人物討論的文章。但允許在討論議題時,提及某些政治人物、政黨相關資料
與歷史。因為這一點依然有點模糊,在有爭議時,交由板主認定。若真的想討論相關議題
,請轉往兩岸板可供討論相關議題。軍事文即討論軍事相關議題,但某些生活議題,如役
男服役生活等不在此限。廣告營利文的認定標準為,任何有牽扯到商業利益之文章。
3.
禁止吵架和筆戰。吵架與筆戰之認定為已經偏離討論主題並與板旨無關,並且雙方針對
對方開始有言詞上的攻擊。
4.
禁止髒話、挑釁以及攻擊板友之文。禁止在板面上提及國罵、三字經等侮辱言詞。若對板
友有任何意見請寄站內信溝通。請勿佔用板面。
5.
禁止注音文、內容空洞、不符板旨、文章不滿30字等文。為了增加板面的可讀性,禁止
注音文、以及文章不滿30字。但若文章只重複幾個單字或者無意義之單字,即由板主認
定是否違規。
6.
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站規、組規的行為。
上列條文板主保有裁量權,亦得隨時修改條文並公告。處罰適用行為時之規定,新規定有
利行為人時得適用之。
板主之處理標準為,任何違反板規之文章,由板主備份後刪文,第一次違規給予警告。
滿兩次警告則水桶一週並劣退。累犯多次者,視為惡意違規,水桶期限採累加制,但以三
年為上限。情節重大者由板主群合議處理。分身帳號視為主帳號,水桶期限適用於該使用
者所有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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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80.172
推 FranKang: 哈哈,板被你這種貨色治成這樣,16個月沒一篇文,22個月 06/15 10:02
→ FranKang: 內才一篇文。你丫的拍拍屁股離開了,剩這個盛世如你所願 06/15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