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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改革開放前 工廠老闆要解僱工人甚麼的要先經過廠裏的工人代表會同意? 那工廠的營利是否要分某個百分比給工人? 如果是公司呢? 改革開放後這部分改了還是照舊? 或者簡單講 改革開放前後 就員工的權益部分(像是開革跟獎金紅利啥的) 有哪些大的改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243.1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ross_Life/M.1404445832.A.FF4.html
lkcs:政問,掰 07/04 12:14
calebjael:改革開放前沒有解雇、沒有盈利、沒有獎金、沒有老闆。 07/04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