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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因此討論案已以結案論定故已補充說明方式致歉 但因仍有受害者無法接受 故仍另開新文說明 當初同意發表的主因其實只是抱著不管是否能警惕到真正兇手 都可得到「可以提醒大家,不管垃圾是否是自己的也請幫忙收」的效果 且因當下我持著清者自清、如果沒做的人根本無須理會的想法 故即同意發表圖片 這是我考慮不週的地方 在此對於造成此事件不舒適的人致歉 也謝謝所有提供意見的朋友 如果往後仍有任何建議,也歡迎來信,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