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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cartney (P幣多到花不完)》之銘言: : 今天看了一個新聞 捷運列車內有人吃東西 : 旁邊有個人(以下簡稱甲)挺身而出檢舉那吃東西的人 : 這樣一檢舉使得列車耽誤了一些時間 而耽誤了一整車人的時間 : 最後除了那兩個在捷運列車內吃東西的被罰 : 就連檢舉得那個人(甲)也被罰 : 當下我就覺得這事情不能這樣看的 : 甲雖然耽誤大家的時間 影響了交通 但他是對現行犯檢舉 : 為什麼他也要受罰 : 就像你警察執行公務一樣 如果有個警察為了抓犯人而同樣影響了交通 : 那他是不是也要受罰 : "不檢舉沒事,一檢舉卻倒霉" : 就是因為這樣,使得月來越多人抱著"凡事只求自保,對社會的事情不理不睬"的想法 : 難怪我們的國家不會進步 : 記得好像幾個星期前,陶晶瑩講了一些話 : 他說:我們都是社會的一份子,因此社會的事情就是我們每一個人的事情 : 不然我們念那麼多書受這麼高的教育要幹嘛 : 孫文是個醫學博士,他是個醫生,他好好當醫生就好了為什麼要管政治 : 他革命十一次是何苦?為的是什麼? : 我們國家的人就是這樣,事不關己嘛,反正自己吃得飽穿得暖過的快樂就好 我看得很簡單,事情要看輕重緩急 不要用大砲轟小鳥... 一個人在有上千人搭乘的大眾捷運系統上吃東西雖然違反捷運規定, 可是到底多嚴重? 為了要阻止一個人吃東西,而耽誤上千人的通勤時間,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 就好比是電影院如果禁止攜帶外食,結果每次有人吃外食,電影院的工作人員 就暫停播放影片、開燈、然後沒收外食後才繼續播放。 有多少人可以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 如果警察為了抓一名違規闖紅燈的行人而出動霹靂小組、搭乘直升機去追捕他, 然後封鎖五條街的交通設置路障,只是逮捕一個闖紅燈的人 這就是overkill。 捷運裡面都有設置和駕駛通話的通報器,上面也清楚寫說如果濫用這個設備 例如是問駕駛自己的小孩迷失了之類的,會罰錢。 要求父母到下一站的服務台請求協助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一定是因為每天一堆人走失,然後占用通報器。 這個通報器是專門針對直接影響到捷運行車重大安全事故才使用,因此才要這樣規定。 同樣的道理,今天有人在捷運吃東西,雖然違反捷運規定。 可是因為這樣的理由而去妨礙捷運正常行駛, 我只能說這個見義勇為的人,所造成的社會損失遠遠超過那名吃東西的乘客 為了抓到一個人吃東西,他讓捷運班次亂掉,上千人的時間都因為他耽誤到了。 如果一個人耽誤五分鐘,一千個人就耽誤五千分鐘。 這五千分鐘=83個小時,這些時間是為了甚麼而犧牲? 如果現在有乘客不小心掉到軌道上,或者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犧牲1000名乘客的時間一定值得。 可是現在只是一個人吃東西。 捷運上吃東西當然不對,可是因為阻止他吃東西而妨礙上千人的時間就對嗎? 世界不是只有黑和白,還有很大的灰色地帶, 為了阻止一項違規行為,而去進行一項更嚴重的違規行為或者造成社會更大的損失 我想並不是值得鼓勵的,更何況有更多的處理方式 他可以選擇一到站就通報站內人員或者用手機拍下來,即使這些後來無效, 至少他嘗試過,可是他卻是選擇最極端的方式,而上千人因此付出代價。 英文有一句 The road to hell is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 我覺得也許可以適用在這個情況,雖然他原始的用意也許是正面的, 可是事實上結果卻並非如此,尤其是對於上千名正在趕時間的乘客來說, 阻止一個人吃東西,應該不會構成耽誤他們時間的充足理由, 他最後所造成的麻煩遠超過他原本想要改善的問題。 其實世界上充滿這種人,很多宗教或者政治狂熱分子都是發自內心想要改變世界 可是他們往往只是帶來更多的痛苦和問題 以上純屬個人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 "The Force is strong in Desirewu. May the force be with him, always." ▁▁▁▁▁▁▁▁▁▁▁▁▁▁▁▁▁▁▁▁▁▁▁▁▁▁▁▁ ████████████████████████████||||█ ▔▔▔▔▔▔▔▔▔▔▔▔▔▔▔▔▔▔▔▔▔▔▔▔▔▔▔▔ Made by Johnmik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92.175
macartney:一個人吃東西不阻止 以後會有更多人吃東西 09/28 06:53
macartney:最好搞的月來越多人為反規定 到時才來開罰 09/28 06:54
dennis99:推這篇,小事情罰不罰本來就是要經過利益衡量... 09/28 06:56
cinnabardust:微罪不罰嘛~ 09/28 07:09
haydon91009:不贊成微罪不罰 不然乾脆除罪好了 我們是法治國家 09/28 11:42
DonaldDuck:台灣是法治國家當然有違法行為不能視而不見,可是捷運 09/28 11:51
DonaldDuck:上吃東西算是很輕的違規行為,理論上跟行人闖紅燈差不 09/28 11:52
DonaldDuck:多,況且我也沒有說不用罰,只是檢舉方式要適當 09/28 11:52
DonaldDuck:不能用違規行為去阻止另一項違規行為,否則很簡單 09/28 11:54
DonaldDuck:兩個人都罰,這才是法治。即使是警察,如果用違反法律 09/28 11:54
DonaldDuck:的方式去逮捕違法的人也是犯法。 09/28 11:55
Cathay:捷運開放吃東西就好了啊 一直覺得禁吃東西很沒道理 09/28 12:03
neige7697:在捷運板,連要求開放喝水,都可以變成刁民 09/28 12:41
Lovetech:支持禁吃的 捷運能那麼乾淨就是如此 但水應該可以開放吧 09/28 13:34
Borway:絕對禁止喝水!你怎麼知道他喝的是雪碧還是高粱? 09/28 14:09
hustina:推輕重緩急,上次有個新聞說公車有受害女抓到色狼 請司機幫 09/28 15:28
hustina:忙 結果就被乘客怪延誤上班時間... 應該有更兩全的做法的 09/28 15:29
hustina:哦喔 是請司機送色狼到警察局 結果車上乘客趕上班不願幫.. 09/28 15:30
antibonding:樓上的例子跟捷運上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一個是違反法律 09/28 15:42
antibonding:超過該客運公司的處理權限,第一時間轉給相關單位是必 09/28 15:42
antibonding:要的吧。 09/28 15:43
hustina:然而車上乘客多把公共利益看得比較重要,不願意先到警局。 09/28 16:03
hustina:但對受害女(甚至正義)來說,把罪犯扭送到警局比較重要。 09/28 16:04
hustina:各有各的堅持,如何取捨..?多數利益還是解決錯誤較重要? 09/28 16:05
Akulamaru:勿以惡小而為之 09/28 16:21
pizzicato:勿以惡小而為之 09/28 18:12
Realthugz:1F滑坡邏輯 更多人吃東西 經濟就起飛 抓穩了要起飛了! 09/28 18:23
Realthugz:而且本來就會開罰 講得好像沒有這人大家都不怕罰一樣 09/28 18:24
FRKL:人家明明是說不要違反比例原則 處理手法可以更細 並非不罰呀 09/28 20:11
Freiheit:推這篇,說理清楚。 10/10 11:20
lovesammy:違反比例原則本來就應該要罰囉 11/15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