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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帳號sammy0430 以連載文之姿發文,卻多日未發下文,依本板板規總則編第四章第五條之規定, 認定為富奸。 處分如下: 按本板板規分則編第三章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警告一次。 合上說明,請勿再犯,否則當依本板板規分則編第三章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水桶30日 所發前文劣文退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