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慈濟世黨主席王崇任、黨員賴金明兩人,在上屆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涉嫌賄
選,經法院判決確定,法務部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二十六日發給檢舉一千萬
元,創下檢舉賄選史下單筆最高獎金的紀錄。
王、二人在地方其實並不活躍,卻因立委選舉請客遭賄選判刑,檢舉人輕輕鬆鬆就領走
千萬元獎金,不禁讓人懷是否有勾串詐領之嫌,但經檢調深入調查檢舉人的關係及當天
在場的客人,結果查無任何嫌,也就讓檢舉輕鬆抱回千萬檢舉獎金。
苗栗地檢署指出,九十六年十二月間接獲檢舉,得知大道慈悲濟世黨主席王崇任,為參
加九十七年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黨員賴金明則為參加九十六年底第七屆
立法委員選舉,在香江樓餐宴請有投票權人,並由賴金明要求在場人於立法委員選舉時
,投票支持賴金明,王崇任則要求在場人為其連署,使之得競選總統。
經檢察官指揮調查站蒐證普提起公訴、由苗栗地方法判處王崇任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
年、禠奪公權一年,賴金明經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禠奪公權一年,賴金明提上訴,經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高法院駁回。
法務部昨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者,年一
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一千萬元規定,核定給與上開案件的檢舉人獎金。但苗栗地檢
署也已建請立法修定,增設領取獎金的門檻,例如候選人的得票數不到門檻,則獎金減
半或是不發,以防止勾串詐領檢舉獎金情形發生。
另地檢署表示,競選上屆立委失利的杜文卿,因對選舉區內的寺廟、團體,假借捐助名
義對相關成員期約賄選,二審經台灣高分院判處一年五個月有期徒刑,罰金一百五十萬
元,目前還在上訴中。
但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即可先給與檢舉獎金四分之一,
因此目前該案也已發給檢舉人兩百五十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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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惜.... 不然
阿健...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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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手打比較多錢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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