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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OOchiuOOO 信箱] ▔▔▔▔▔▔▔▔▔▔▔▔▔▔ ▕▔▔▔▔▔▔▔▔▔▔▔▔ 本規章公佈於 2005.11.07 連署規定 - 申請組長 即日起 實施。 ▔▔▔▔▔▔▔▔▔▔▔▔ 一. 已成立之群組 1) 若有已成立之小組,處於應徵小組長的狀態,即可應徵該小組小組長。 欲應徵小組長者,請自行於 S_Newboard 看板開啟連署文。 資格須符合:為該小組裡面任一看板板主。 2) 需要 20 人連署通過。 其中需要該小組裡面三分之一看板的板主連署贊成。 二. 成立新群組 1) 同性質看板超過七個,就可以申請成立單獨小組。 (或經由小組長或群組長討論通過) 2) 可由原地區小組長提出申請新小組。 亦可由欲成立新小組的任一板板主提出申請。 3) 申請成立新群組時,不需要小組長人選,也不需要連署文。 4) 新群組成立後,暫時無小組長,故成為應徵小組長中的已成立小組。 此時可參照本法條第一項。 青蘋果樹群組長 geniusjaz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0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