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benachu (羊)
看板DIP_Academic
標題Re: [問題] 想請問關於<<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時間Thu Oct 28 23:30:10 2010
※ 引述《B95730101 (ding)》之銘言:
: 我想請問<<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裡
: 簡單式條約及複雜式條約(我是修高聖惕老師的課)
: 自簽署至生效的過程,他們的不同之處
: 以及準則裡指的條約,似乎又有分為上述提到的簡單式及複雜式條約
我去年上老師的課是沒有學到簡單式條約跟複雜式條約這兩個名詞...
不過看到你的推文 我就我知道的範圍回答看看好了 還請板上學長姐們糾正:P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裡面 簡單來說把條約協定等分成兩個半(?)層級
除了條約跟協定兩個層級以外 條約本身也分成兩個層級
條約:具有條約或公約之名稱者、定有批准條款者、
內容直接涉及國家...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
協定:前項條約以外之國際書面協定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三條)
*會強調「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表示將來會轉為國內法,可推得必定要國會同意
然而第九條及第十條又有提到條約案其實也分兩個層級
「條約案...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但條約案未具有條約公約名稱,且未訂有批准條款**...依第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九條)
*審議表示立法院具有決定權!!!
**會有批准條款 表示國內立法機關的同意 對於該條約來說非常重要
「協定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請行政院核備;
除內容涉及...並應於生效後,送請立法院查照*」(第十條,關於協定)
*相對於第九條說的「審議」,查照表示立法院無決定權
所以說條約案如果有第九條上述節錄內容的情形(未有條約名稱、不需批准),
只要簽訂之後即生效,比照協定辦理(不知道是不是簡單式條約的意思)。
一般條約處理程序的規定比較慎重(不知道是不是複雜式條約的意思)。
老師上課舉的例子,是說美牛議定書被外交部視為協定,
但其實是「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
將來也需要國內法配合執行,所以才引起行政、立法對立的狀態
希望有回答到 >"<
※ 編輯: verbenachu 來自: 118.166.113.210 (10/28 23:33)
→ B95730101:似乎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對美牛議定書的定位不同 10/29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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