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國際公法
課程性質: 必修
課程範圍: 第十~十三章、廣大興28號、臺灣海峽地位、孟加拉緬甸劃界案、印度女外交官案
開課教師: 陳純一
開課系級: 外交三
考試日期: 2014/4/14
考試時限: 90 mins
試題本文:
一、請說明內水、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區域(area)的管轄範圍與重要特點。
二、請說明孟加拉與緬甸劃界案。
三、請依據聯合國國家及其管轄豁免公約,附理由說明:
(一)外交代表是否適用國家豁免?
(二)侵權行為不能主張豁免的理由與要件。
四、解釋名詞
(一)外交保護
(二)國籍繼續原則
(三)有關管轄權的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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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ngyihwang (140.119.126.222), 04/14/2014 15: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