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y:所以就說G社也沒再怕 有這些死士消費就夠了 05/29 16:23
→ justsay:騙完還有人幫護航 多棒 05/29 16:23
噓 eragon:教徒塊把這篇推爆阿~~~ 05/29 16:24
推 u067:想買的就買 不買的就不要買 立場不同有什麼好吵 05/29 16:26
噓 EOTFOFYL:唉 台灣就是被這些學法的法匠給玩殘的 05/29 16:30
推 QQmother:漢子吃嫂子 實在好吃ㄟ 嘴裡吃的是嫂子 心裡想的是餃子 05/29 16:31
→ QQmother:實在好吃耶 實在好吃耶~ 05/29 16:31
推 categg:樓上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 05/29 16:31
→ categg:木 還是老木 05/29 16:32
推 justsay:改玩規則後不想買 但先前已經買的就乖乖吞下去吧>.^ 05/29 16:33
→ QQmother:老本 老禾 老太 老天 老夭 老大 05/29 16:33
推 justmaker:重點最後一句的頓號之前 一句結束這一回合 05/29 16:37
推 categg:這個老木跟本不給人活阿~~~~~~~~ 05/29 16:37
推 acbc:去古哥搜尋 保單大陷阱欺騙小市民 例子應該蠻接近 05/29 16:41
推 justsay:不用跟他舉啥例了 都開大絕不爽不要玩 講這麼多做啥 05/29 16:41
推 deadwood:雖然這樣說很洩氣,但是消費者能用的大絕也就這招OTZ 05/29 16:42
→ categg:如果你今天玩遊戲不開心還留下來玩 這不是自虐嗎? 05/29 16:42
→ skysnol:唉 照韓版真的好難 次等玩家還要當多久... 05/29 16:43
推 kain13:還有另一個大絕 (不要逼我說出內幕來打臉呀! 05/29 16:44
推 justmaker:結論:"我們真的不缺你一個玩家。"真的! 05/29 16:45
推 boy12pop:其實我想說 大家最不爽的應該是出爾反爾吧不全是價錢問提 05/29 16:45
→ a70601020:法律是最低的標準,這比比爛還下層. 轉蛋就投資失敗吧.. 05/29 16:48
噓 youngglasses:這不是約不約,這起碼已經是廣告了 05/29 16:55
→ youngglasses:請看清楚我的例子,我貼個公告在我餐廳門口. 05/29 16:56
→ youngglasses:我有跟你約定嗎?但是因為我這樣跟不定對象的人發布 05/29 16:56
→ youngglasses:他就不算有圖利意圖的廣告了嗎? 05/29 16:56
→ youngglasses:還有你用甚麼草案跟草約來推託,已經完全失去焦點. 05/29 17:01
→ youngglasses:我們現在不是在簽訂買賣契約,而是你已經公布了促銷案 05/29 17:02
→ dennislkf:你的思考邏輯實在讓我欽佩 05/29 17:03
→ becca945:廣告:比lol還齁勝 (回想) 05/29 17:03
→ youngglasses:你利用促銷案行銷售事實的標的物"也已經開賣了" 05/29 17:03
→ youngglasses:你現在跟我說你的搓搓樂根本就還沒賣我,根本就不重要 05/29 17:04
→ youngglasses:因為我們餐卷(時裝代幣,G點)已經都買滿了 05/29 17:04
→ youngglasses:你的搓搓樂沒有餐卷票根能玩嗎? 不行. 所以這個行為 05/29 17:05
好啦 要說廣告不實 我就跟你說明一下
請參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你是要爭這個對吧
好 請問現在的廣告(這邊把公告視為廣告)有廣告不實嗎?
如果沒有 你是在爭甚麼?
就你的論點 你應該要找 "以前廣告不實 現在廣告正確" 這樣的法條來說吧?
不過我還真的不知道 以前廣告不實 現在更正後廣告正確 要適用哪一條
可以的話 麻煩您找出來 我們再詳細討論
推 dennislkf:無視跳針技能早就滿了才不敢去爭站不住腳的事情 05/29 17:06
噓 joe011319:為什麼不爭取 還一直幫公司說話啊 你念法不是嗎? 05/29 17:06
→ youngglasses:本身,根本就不是就單一個搓搓樂作為商品來討論. 05/29 17:06
→ wing7526:草案?3/29那邊時裝說明Part.2已經明告訴消費者已經確定 05/29 17:06
※ 編輯: plutolord 來自: 61.220.206.157 (05/29 17:11)
→ joe011319:可以不要這麼m嗎 05/29 17:07
→ wing7526:了時裝合成的機制.... 05/29 17:07
→ youngglasses:而是你銷售餐卷本身的促銷行為就已經廣告不實/詐欺 05/29 17:07
推 dennislkf:開頭就先跳針草案無視公告這恥力真的太強 05/29 17:08
推 youngglasses:他現在就是要硬ㄠ他賣的是合成器.問題是根本就不是 05/29 17:09
→ youngglasses:如果硬要這麼講,那就請garena 就目前的所有時裝/硬幣 05/29 17:10
推 dennislkf:另外你這麼有法律素養可以去看一下商品約定性質 05/29 17:10
→ youngglasses:G點儲值,全部進行退費. 我就看衰你這公司沒種這麼作 05/29 17:10
→ dennislkf:當商品不具備約定性質時怎麼辦 不過你也只會跳針吧 05/29 17:11
→ youngglasses:"以前廣告不實"這件事情一成立就代表他"廣告不實" 05/29 17:12
→ youngglasses:就已經生效了阿.. 就那個單次行為就已經錯誤,現在更 05/29 17:12
推 deadwood:以前的廣告不實,現在正確,成立的話就必須賠償兩個 05/29 17:13
就如您說的 廣告不實一事 我是認為沒有廣告不實的問題啦
如果要問我為什麼 就像您認為有 我認為沒有一樣 看來無法統合
不過您認為有過去廣告不實的問題 那法條也適用的話 真的試試看啦
我是樂觀其成 希望可以聽到屁聲就是
推 dennislkf:以前廣告不實XDD別害人憋笑阿會內傷 05/29 17:13
※ 編輯: plutolord 來自: 61.220.206.157 (05/29 17:17)
→ joe011319:可以合理假設你是公司法律顧問? 拜託大大幫我們爭取 05/29 17:13
→ youngglasses:正的如果再不實一次,那就是又一次不實事件,你懂嗎 05/29 17:13
→ youngglasses:這都是獨立事件 05/29 17:13
→ deadwood:時間點之間消費者的損失了,這樣沒錯吧? 05/29 17:13
→ deadwood:畢竟是光有合成器沒用,一定要買點裝才能合 05/29 17:14
→ youngglasses:不然我強姦同一個女人幹10次只算一次強姦嗎? 05/29 17:14
→ youngglasses: 不同時間 05/29 17:16
→ youngglasses:你認為女人被幹了也有爽到.當然就不算強姦.我接受啦 05/29 17:20
→ youngglasses:反正這跟你覺得沒廣告不實一樣. 祝福你 05/29 17:20
推 crasser:為什麼是是條漢子 如果是女的怎麼辦XDD 05/29 17:26
→ crasser:其實PO文者只是想讓我們知道 什麼叫法律漏洞 05/29 17:27
→ crasser:太多案例都交由自由心證 所以有錢有閒的人會贏..... 05/29 17:28
→ dennislkf:原來原Po已經先認定沒廣告不實了阿 05/29 17:29
→ uco330:也許G社本來就研究過法律才改公告的 所以也不怕玩家告他 @@ 05/29 17:30
→ uco330:畢竟法律本來就不是保護公平正義 而是保護懂法的人 05/29 17:31
推 youngglasses:他不怕玩家去告不是因為廣告不實啦,是因為我說暫時 05/29 17:32
→ youngglasses:不管的那個前提. 現在根本就還在beta 才是問題 05/29 17:32
→ youngglasses:台灣的遊戲業拿beta當正式營業用的這個免責手段 05/29 17:33
→ youngglasses:已經是老梗了 05/29 17:33
推 ZakuSIN:最後只能說 不爽不要玩 嗯 我真的沒啥在玩了 05/29 17:37
推 youngglasses:但是還是可以送消保會看看就是了,或是找蘋果 05/29 17:37
→ ZakuSIN:所以我讓大眾了解不玩的點 讓更多的人"不爽不要玩" 05/29 17:37
→ uco330:我是還會繼續玩啦 但是不會再存點了 完全當作免費遊戲 05/29 17:40
→ dennislkf:恩恩沒違法好棒棒反正會吞公告的公司也不用再說了 05/29 17:40
噓 lucifershen:嘴砲金字塔怎麼看都你低等吧? 人家立論是在商譽 合理 05/29 18:06
→ lucifershen:性等 你一直跳針"不違法" 你知不知道法律是最低道德 05/29 18:07
→ lucifershen:標準? 我講他說話不算話 你跳針到不犯法?? 照這樣 05/29 18:07
→ lucifershen:黑橘 新斷線 網X OXG等等 全部也都沒犯法啊 你覺得大 05/29 18:08
→ lucifershen:家在不爽他們什麼? 05/29 18:08
噓 lucifershen:另外 酒駕那例子是兩回事 那是在說你國文很差 把失信 05/29 18:10
→ lucifershen:於消費者的事說成"頂多" 不過考慮到你認為只要不違法 05/29 18:11
→ lucifershen:怎麼鑽漏洞坑消費者都沒差的道德標準 就算了吧 當我沒 05/29 18:11
→ lucifershen:提到 05/29 18:11
推 dennislkf:現在不就是只要沒違法就是優質公司嗎 05/29 18:13
→ lucifershen:照他標準是啊 他的邏輯是就算 出一堆騙錢包 偷鎖東西 05/29 18:15
→ lucifershen:偷調調寶衝裝機率等等等 反正契約也沒跟你說一定能過 05/29 18:16
→ lucifershen:所以橘子 OMG 網龍 新幹線等等 都是佛心的好公司呢 05/29 18:16
推 poca:死神的交易禮包:隨機從中獲得0~9件時裝 05/29 18:18
噓 IChuangdi:保皇硬凹強大 佩服阿佩服 05/29 18:26
噓 NaoGaTsu:噗 XD 這篇是什麼啦 XDD 05/29 20:08
噓 WHOKNOW4:工讀生辛苦了 05/29 20:11
→ u067:人家好歹打出一篇有條有理的文.要說硬凹也說個原因吧? 05/29 20:15
→ u067:啊抱歉 你被捅了 當我沒說 05/29 20:16
→ NaoGaTsu:推樓上,雖然我不覺得這篇文章有條有理。 05/29 20:16
→ bbbing:你的重點:他不違法......那又怎樣 05/29 20:17
推 deadwood:其實到底有沒有構成所謂廣告不實,在付諸行動去檢舉前 05/29 20:28
→ deadwood:都還不能說死,這篇也只是說明了為甚麼很難成立的因素 05/29 20:29
→ deadwood:但是也不代表有人去檢舉也沒用,重點還是要能有證據證明 05/29 20:30
→ deadwood:要訴諸法律本來最重要的就是舉證 要罵G社背信當然不少人 05/29 20:32
→ deadwood:的說法都很有道理,可是一但想採取法律行動,就真的要有 05/29 20:33
→ deadwood:能比這篇論點更有力的證據,不是兩手空空去找消保官就好 05/29 20:33
推 errantry34:他覺得不違法那就從更多角度撈出G社可能違法的點阿 05/29 20:49
→ errantry34:都有人列出投訴時可能被打槍的點了 不打他臉只酸保皇是 05/29 20:50
→ errantry34:沒有產值的行為達唄 05/29 20:52
推 dennislkf:如果一間遊戲公司的好壞只在有無違法 真的是好公司呢 05/29 21:29
→ dennislkf:也難怪最後只能回到不爽不要玩的原點了 05/29 21:30
噓 youngglasses:這最好是有條有理的文拉,引個比擬錯誤的法條,你就覺 05/29 21:31
→ youngglasses:得,護航有功就是了 05/29 21:31
→ youngglasses:連硬ㄠ都看不出來難怪會被講成教徒 05/29 21:32
→ youngglasses:不去作實際動作純粹只是作了自己的時間成本花費太大 05/29 21:33
→ youngglasses:我就讓你騙這兩千塊,以後不再往來就是. 05/29 21:34
→ youngglasses:真走向要找消保官,找蘋果,打民事,都太過麻煩 05/29 21:34
推 dennislkf:這篇的主旨就是沒去告就是吞下去不然不要玩啊 05/29 21:39
推 deadwood:不然還能怎樣,罵罵原PO有幫助嗎? 05/29 21:56
噓 howdoyou3456:哇哇哇 縱衡OLG界這麼久 今天終於看到XX了 05/29 22:05
噓 bleem1127:開場就說上對下,爾等下等玩家還不蟹煮龍恩 05/29 23:35
→ bleem1127:反正前面公告是錯的我後面是對的,前面那個算不算虎爛你 05/29 23:36
→ bleem1127:老實說我也不知道呵呵 05/29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