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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欲檢舉者,請於看板上公開為之,不要再寄信到版主的信箱。 私下寄信到版主信箱檢舉者,均不予受理。 2.檢舉時效為三日。未於三日內提出檢舉者,程序駁回。 二、請公開指出欲檢舉的文章標題、篇數,並表明: 1.檢舉人 2.被檢舉人 3.檢舉標的及其原因事實(請具體指摘) 4.應受處分事項之聲明 5.相關事證 6.於站上寄信通知被檢舉人已被檢舉,並提出所寄之通知證明。 未提出已通知被檢舉人答辯之證明者,程序駁回。 被檢舉人可於三日內答辯,未於期限內答辯者,由版主進行一造辯論處分。 顯無理由之檢舉,版主得不待答辯逕行決定。 三、所列檢舉格式事項有欠缺者,不進行實體審查,由程序駁回。 非檢舉之兩造於版上進行辯論者,版主概不納入考量。 -- 非本版版主請勿用[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1.139 ※ 編輯: Gespenster 來自: 61.31.143.139 (09/05 12:59)
econted:g大"只"有你看到~~喝~~原來又是匾皇粉ㄙㄚ~~快拿鋤頭阿喝ꌠ 10/10 23:16
econted:sorry劉厝地方了 10/10 23:17
annatasia:難怪扁奴喊翻天,沒人要檢舉... 11/11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