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照鏡子找去,看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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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實所謂的"格調""標準"都是泛藍說的算
時間Sun Apr 6 13:55:20 2008
※ 引述《GaoGaiGar01 (勇者王)》之銘言:
: 首先 先別說228究責條例不會通過
: 228究責條例裡頭並沒有要被告三等親"代受刑責"
: 要抓228究責條例出來說很好啊
: 三等親可以代為行使訴訟"權利"
: 不是必須承受訴訟的結果
: 當時報紙瘋狂創造 株連九族、代為受責、代為賠款等謠言
: 不知道是不是閣下的言論憑依呢?
此權力包括出庭與聆聽判決
換句話說,因著此權力,其後代子孫必須到場聆聽判決
雖然有「權」這個字,其實尚在憲法中,應該屬於義務範疇
有興趣對這個法案討論的話,歡迎另闢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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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you can see the coming battle
You pray the drums will never cease
And you may win this war that’s coming
But would you tolerate the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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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4.19
推 alwayscat:同意屬於義務範疇而不屬於可拋棄之權利 59.114.46.44 04/06 18:15
→ alwayscat:不過會對這話題有興趣的人應該不多吧 59.114.46.44 04/06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