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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oGaiGar01 (勇者王)》之銘言: : 首先 先別說228究責條例不會通過 : 228究責條例裡頭並沒有要被告三等親"代受刑責" : 要抓228究責條例出來說很好啊 : 三等親可以代為行使訴訟"權利" : 不是必須承受訴訟的結果 : 當時報紙瘋狂創造 株連九族、代為受責、代為賠款等謠言 : 不知道是不是閣下的言論憑依呢? 此權力包括出庭與聆聽判決 換句話說,因著此權力,其後代子孫必須到場聆聽判決 雖然有「權」這個字,其實尚在憲法中,應該屬於義務範疇 有興趣對這個法案討論的話,歡迎另闢主題 -- And you can see the coming battle You pray the drums will never cease And you may win this war that’s coming But would you tolerate the pea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4.19
alwayscat:同意屬於義務範疇而不屬於可拋棄之權利 59.114.46.44 04/06 18:15
alwayscat:不過會對這話題有興趣的人應該不多吧 59.114.46.44 04/06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