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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引述《god2 (god2)》之銘言: : : 老實說 : : 我舉了三個例子 : : 最後一個學生競選模範生的例子,可能有點長 : : 有些人不願看,請自便 : : 那是應某s仁兄的要求 : : 把他那錯陋百出的邏輯,更正翻修 : : 告訴他什麼才是對的比喻 : : 在此簡略回應 : : "可是當泛藍的政客拿這個標準要求阿扁 : : 表示那群人也認同這個標準" : : 這個超級謬誤的論點 : 我承認以如此簡單的敘述的確不足以說明我想表達的意思 沒錯 你的意思我現在了解了 不過這個教訓告訴你一件事 不能用錯誤的邏輯來表示你心中的"部分"想法 得用完整而正確的邏輯,把你心中完整的想法詮釋出來 否則 錯就是錯 這也是無話可說的了 : 不過不代表我認為陳拿外國子女打宋,爾後又被泛藍拿來打,最後 : 在這次總統選舉,又被泛綠打回去,這個事件沒有雙重標準 : 泛藍政客是獨立於在陳、馬以外的第三者 : 認為沒有雙重標準的人 : 大概都是認為陳有這樣的主張 : 而馬沒有 : 所以泛藍政客可以要求陳 但不用要求馬 : 而作為這個事件的一個命題 : 「總統應不應該有美國人的子孫」 : 就這件事來說持正反意見的人比例差距為何不得而知 : 姑且以總統選舉結果來當作一個參考依據 : 大約是四成一對五成九 : 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看 您的邏輯還是稍微出點問題了 不過問題不大,改一下 對一個"認為總統應不應該有美國人的子孫"的A個體而言 他應該能夠知道 跟他持相反意見的B群體"總統有美國人的子孫是無可厚非"的這些人 只要B群體維持著同一立場 A個體雖不認同,但不可說B群體雙重標準 不認同與雙重標準 是兩碼子事 不能混在一起討論 而今天的情形就是 B群體的標準"總統有美國人的子孫是無可厚非" 跟 B群體的行為"要求阿扁做到自己的標準" 是絕無互斥的,兩相絕不影響 這也是我從頭到尾強調的地方 而也是您一開始忽略 剛剛承認錯誤的地方 如下 "因為打從一開始就沒有這樣的標準存在 然後自此檢驗的標準就換成誰有這樣的主張誰才需要遵守" 既然絕無互斥 那麼看在A個體的眼中 只要明白無互斥的基礎 就不得再有雙重標準的論述出現 A個體的論述應該改成 "B群體認同總統有美國人的子孫是無可厚非"這個論點是錯的 而不是就雙重標準這個錯誤命題打轉 雙重標準根本一開始就不該提到 " : 對一個認為總統不應有美國人子孫的人來說 : 從宋、扁到馬都不應有美國人子女才符合前述之人的標準 : 當他們看到泛藍政客們拿著2000年陳打宋的例子 : 要求陳也比照辦理時 : 在主張總統不應有美國人子孫的人眼中 : 那群泛藍政客具有與自己相同的主張 : 也因此當那群泛藍政客在後來不拿這個標準來檢驗馬時 : 自然會認為那群泛藍政客是採取雙重標準 : 而上述情形卻不會發生在不認為總統有美國人子孫是件什麼大不了的事的人身上 : 因為打從一開始就沒有這樣的標準存在 : 然後自此檢驗的標準就換成誰有這樣的主張誰才需要遵守 : 所以陳需要遵守 而馬不用 因為馬沒說過 : 以上說明 : 另 為把自己的主張套用在全部人身上 : 向那些原本就不認為總統有外國子孫有什麼問題的人致歉 : : 說難聽一點 : : 將來謝長廷假使要出來競選公職的話 : : 百分之百會被泛藍政客口誅筆伐 : : 因為他的確該罵,誰叫他公然宣稱退出政壇(競選) : : 如果他達不到,大家爽酸爽嗆,非常自然的事 : : 但不代表我們這些酸的嗆的人也得認同此一標準 : : 將來選輸一次就要退出政壇 : : 四個字 : : 甘我屁事 : : 我酸,不代表我也得達到退出政壇這一個標準 : : 要怪 : : 就怪你謝長廷當初為什麼要公開發下此豪語 : : 那些看不懂我的文章與比喻的朋友們 : : 相當有志一同的就此點跳針 : : 很抱歉 : : 有在下在這裡一天,就不容許你們持續跳針 : : 至於那位放下狠話,說自己會說重話的h仁兄 : : 從頭到尾不敢確實回應我的文章內容 : : 批我雙重標準,卻未見任何論證 : 抱歉 論證補在上頭 : 你可以繼續嘗試說服我 也可以省下這個力氣 : 不過戰場可能要換做 : 「總統應不應該有美國人的子孫」這個題目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3.115 ※ 編輯: god2 來自: 140.112.43.115 (04/06 14:38)
tinjunsei:閣下邏輯論述挺好的.. 211.74.84.254 04/06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