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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uri (八卦版版主五個六加油!!)》之銘言: : 我始終很不了解, 也很不能接受的是, : 白冰冰和那則廣告錯在哪裡?????? : 如果一個社會有基本的良心和道德觀的話 : 就應該知道有些人是根本沒有資格獲得辯護權的!! : 法律 和 道德 應該分開來談 : 在法律上 張志輝有人權 : 在道德上 張志輝不該有人權 : 任何依法律賦予他人權的人 : 都應該受到最嚴厲的道德批判!!!!!! : 難道不應該是這樣子的嗎?? 道德沒有強制力也沒有明文,而我國法律有強制力也有明文。 一個人可以不遵守道德,但是不能不遵守法律, 否則國家機器就會以強制力處罰這個不遵守法律的人。 張有辯護的權力,此乃法律明文所定,不可被衛道人士所剝奪。 當法律和道德有衝突的時候,大多數狀況下應該以遵守法律為主。 為了遵守法律而被迫違反道德者,不應被過度苛責。 另外「剝奪人權」是一個很嚴肅的字眼。而「決定哪些人有人權,哪些人 沒有人權」更是一個恐怖的觀念,歷史上許多滅絕種族的大屠殺,都和這 個觀念有關,一旦有人掌握「人」這個字的表述權,可自行定義「某些人 不是人」,都是種族悲劇的開端。這比過去八年來民進黨掌控了「台灣人」 的表述權更加恐怖,請不要隨便有「某某人不該有人權」這種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08.210.158
Simonfenix:舉例太失敗 219.81.234.29 04/16 11:55
oxymoron:法律學得比我還糟 61.216.12.155 04/16 12:40
AQAQAAQ:聰明理性的人 都覺得你說的很好!!!218.169.228.116 04/16 13:16
oxymoron:誰說道德上 可以作弊? 61.216.12.155 04/16 14:05
oxymoron:也許較合適的例子是 已婚之人通姦 61.216.12.155 04/16 14:15
oxymoron:日本法律 不罰 但道德上是不對的 61.216.12.155 04/16 14:15
oxymoron:或者說 已婚之人與他人性交... 61.216.12.155 04/16 14:16
oxymoron:位階在道德之上? 哪位學者的說法啊? 61.216.12.155 04/16 15:04
oxymoron:憲法 法律 命令...位階? 不要亂發明東西 61.216.12.155 04/16 15:04
※ 編輯: mapleone 來自: 24.108.210.158 (04/16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