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one (mapl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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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小夫的性/謊言/錄音帶
時間Wed Apr 16 10:45:21 2008
※ 引述《shouri (八卦版版主五個六加油!!)》之銘言:
: 我始終很不了解, 也很不能接受的是,
: 白冰冰和那則廣告錯在哪裡??????
: 如果一個社會有基本的良心和道德觀的話
: 就應該知道有些人是根本沒有資格獲得辯護權的!!
: 法律 和 道德 應該分開來談
: 在法律上 張志輝有人權
: 在道德上 張志輝不該有人權
: 任何依法律賦予他人權的人
: 都應該受到最嚴厲的道德批判!!!!!!
: 難道不應該是這樣子的嗎??
道德沒有強制力也沒有明文,而我國法律有強制力也有明文。
一個人可以不遵守道德,但是不能不遵守法律,
否則國家機器就會以強制力處罰這個不遵守法律的人。
張有辯護的權力,此乃法律明文所定,不可被衛道人士所剝奪。
當法律和道德有衝突的時候,大多數狀況下應該以遵守法律為主。
為了遵守法律而被迫違反道德者,不應被過度苛責。
另外「剝奪人權」是一個很嚴肅的字眼。而「決定哪些人有人權,哪些人
沒有人權」更是一個恐怖的觀念,歷史上許多滅絕種族的大屠殺,都和這
個觀念有關,一旦有人掌握「人」這個字的表述權,可自行定義「某些人
不是人」,都是種族悲劇的開端。這比過去八年來民進黨掌控了「台灣人」
的表述權更加恐怖,請不要隨便有「某某人不該有人權」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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