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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vie ( )》之銘言: : 滿好笑的 的確!當初提的人沒有想到這招是七傷拳會打到自己人 而且檢察官起訴的標準也不一,同樣偽造文書卻有人有事有人沒事 最後應該會統一訂一個標準出來吧! : 一二審都說特別費是薪水是實質補貼 : 所以馬英九"貪污"的是薪水 : 所以無罪 : 但是三審卻說 : 特別費不是薪水 三審說特別費不等於實質補貼,馬英九之前為自己辯護中的"實質補貼"這個論點有問題 也可以給呂游兩個人的官司做為參考,法院新聞稿節錄 關於首長特別費之性質,最高法院判決認為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半數,均須符合使用於「 因公」招待、餽贈及相類之酬應、獎賞、捐輸等目的,不得私用,並非所謂首長法定薪資 俸給外之「特別酬庸」或「實質補貼」。 : 怪的是也無罪 : 那..... : 到底為何無罪?? 沒有犯意也沒有起訴書中所謂的"詐術" 還有可能就是侯寬仁的上訴書寫的不是很好... 節錄法院新聞稿 原判決認定馬英九先生主觀上並無萌生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更未施用詐術,使 會計人員陷於錯誤,而會計人員亦無陷於錯誤,且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全數「因公支出」 用罄,並無任何「不法所得」」,因認馬英九先生並無貪污、背信犯行。已詳述其採證認事之理由,所為上揭論斷,俱 有各項證據資料在案可稽。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的最主要理由是,檢察官上訴意 旨,僅以首長特別費之性質,空泛指摘原判決得出無罪結論係屬違法,並沒有就原判決認 定馬英九先生無貪污、背信犯行等事實,有如何不適用法則或適用法則不當之情形,依據 卷內訴訟資料予以具體表明,依刑事訴訟法第377條之規定,檢察官之上訴自不合法。 馬英九先生既無檢察官公訴意旨所指之貪污、背信等犯行,則原判決關於首長特別 費之理由論斷,雖有如檢察官上訴意旨所指摘之違誤或瑕疵,但因不足以推翻原判決所為 馬英九以領據列報特別費不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事實認定,對判決結果不生任何影 響,故檢察官有關特別費之上訴指摘,亦不合法。 -- Nobody wants to be hero, but sometimes it turns out that way. 沒有人想當英雄,只是有時時勢造英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33.246
PlasmidDNA:別鬧了,呂游陳等人出包的是要發票的部 140.109.57.12 04/25 02:58
PlasmidDNA:份,馬英九這部份是沒有問題的,所以兩邊 140.109.57.12 04/25 02:59
PlasmidDNA:的情況完全不一樣. 140.109.57.12 04/25 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