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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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馬英九特別費案 三審無罪定讞
時間Fri Apr 25 06:00:40 2008
※ 引述《jackydai (衝衝衝!!!)》之銘言:
: 我比較感到疑惑的是
: 馬英九被判無罪
: 那為什麼市府秘書被告偽造有罪? 被判1年2個月
: 這樣說是市府秘書害馬英九的嗎?
: 那市府秘書有什麼膽去偽造文書?
也許大家忘了
這裡有一個關鍵,
余文的 「真的有消費」的發票都有留著
他是收集了大面額發票來貼沒錯
如果說他本來的發票就這麼隨手扔了,那口說無憑 也許公務取財罪有可能會成立
但是他本來的發票都有留著
也就是說 每一筆他用一千元報的帳 他貼了一張一千元外
實際上他都還有留著那些人家給他 五六十張加起來一千元 的小面額發票
所以他只有偽造文書 沒有公務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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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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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斗█◤ 幹你媽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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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來政策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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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斗█◤ ★ ◣ █▏ /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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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mooshan:你說什麼我怎麼都沒看見? 220.130.48.156 04/25 08:44
推 goetze:所以呀~這樣都沒看見,難怪某些人一直跳針 118.168.236.38 04/25 08:48
→ blackace:跳 跳 跳乎一送 跳 跳 跳乎一勇.. 這樣? 140.127.200.17 04/25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