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nokawyt (一期一會)》之銘言:
: 你錯了,既然最高法院認定是領據部份的特別費是公款
: 你領了就要用於公務上,你把它存進戶頭去了並且申報為財產,這算什麼?
: 這不是貪污嗎?
: 一二審的判決最主要是特別費是"實質補貼",你愛怎麼用都沒關係
: 但現在最高法院賞了你一巴掌...
: 這算什麼司法?
只要進了私人戶頭
這筆錢就算是私人的
全國所有的公務人員領的錢全是公款啊
如果依你的邏輯
那全國的公務人員領的薪水不就是搞貪污嗎?
並不是公款就不能當私人財產
重點在於是否依法核銷
不要看到公款就腦充血了
以為公款就不能給私人
這是很可笑的
如果今天國家匯了一百萬到你的戶頭裏
你分的清楚那些是公那些是私嗎?
稍為用點大腦就可以知道了
不要連大腦都不用
現在重點在於你是否拿的出證據能證明馬沒依法核銷
而不是錢是不是公款
請搞清楚狀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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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