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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vie ( )》之銘言: : 滿好笑的 : 一二審都說特別費是薪水是實質補貼 : 所以馬英九"貪污"的是薪水 : 所以無罪 : 但是三審卻說 : 特別費不是薪水 : 怪的是也無罪 : 那..... : 到底為何無罪?? 關於你的問題 kmt版有最高法院的新聞稿 就我看到的內容 我認為最高法院的確認為特別費不是薪水 而是對首長的特別補貼 但最高法院覺得特別費的性質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檢方「無法」證明馬英九對於特別費的運用有違背法律規定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當檢方無法提出馬英九對於特別費的運用有違法的證明 最高法院只能駁回檢方的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49.71
gsachong:簡單來說 即若退萬步言 特別費為公款的話 218.164.79.132 04/25 14:45
gsachong:檢方還是無法證明馬英九隊特別費的運用 218.164.79.132 04/25 14:47
gsachong:有違背法律的規定 218.164.79.132 04/25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