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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semasami ()》之銘言: : 昨天不是有人說一週刊的新聞那能信? : 今天總統府政風處處長出來親口證實 : 這總能信吧 : 阿扁怎麼能把機密帶走???? : 貴為法律專家的他 : 難道不知道會觸法嗎? : 真是難以理解啊 這我可以釋疑 一. 法律國民黨定的 二. 為了避免正本機密資料遭不肖無恥中國國民黨員修改, 備分後銷毀之. 三. 若有其他不及銷毀之資料, 可拿出備份做為中國國民黨修改之證據. 我很正經 這不是什麼"民進黨政府的小秘密" 所以不要一邊看 一邊比藍藍路 -- 皇:兵不厭詐 這是戰爭 民:人無信 就是畜牲 皇:你見過那麼有錢的畜牲? 民:皇上英明 兵不厭詐 這是戰爭 民:人窮畜牲不如阿(領便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48.156 ※ 編輯: gmooshan 來自: 220.130.48.156 (05/16 14:03)
wyytw:不知道這三點有沒有更進一步的證據來說明一? 59.120.31.46 05/16 14:45
urabon:樓上有沒有進一步的證據說明此文不為真? 122.116.60.199 05/16 18:09
ChallengerII:某些反串真是巴不得民進黨滅亡 科科 123.194.104.11 05/16 23:01
DeapBlue:第一點很明顯的就是錯的,二、三點又矛盾 203.73.249.53 05/20 01:14
gmooshan:五權憲法訂定時有民進黨? 220.130.48.156 05/20 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