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do26 (kendo26)》之銘言:
: 繼續凹嘛~~~
: 軍法是特別法,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 換句話說~~由於軍人特殊身分~~必須捨棄某些憲法保障的權力~~才能達成任務!!
: 所以才會特別在憲法中特別列出!!
: 硬要舉這個特例??哈哈~~~~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特別法也不算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嗎?
是不是這個意思啊?
: 你嘛幫幫忙~~我們又不是上議院~~哪來各省比例??
各省的比例
跟上不上議院有啥關系?
看不懂你在講啥
: 憲法不足法律補足~~這是常識!!
: 既然立法院已經確認過東三省是我國領土了~~請問何時依法丟棄了??
是常識啊
但是請問一下
那一條法律有說東三省是我國的領土呢?
能不能找出法條給我看
: 沒規定範圍~~可是規定了修改方法!!你在罵定這條的人是白痴??
: 憲法規定綱領後~~細則由法律補足!!立院通決議過視同法律!!
: 請問控蘇案中規定屬於我國的東三省哪時被你這個嘴砲王丟了??
那請問一下
是例在那裏啊?
就算當年是這麼說
現在也早就沒人說了
現在是2008年
不是以前
拿以前的事來打嘴炮
很無聊的
: 我管他們怎麼離開的??
: 我就是知道他們的戰略假想敵是馬來西亞!!
: 你接觸過他們軍官團??
那你有去問他們為何把馬來西亞當假想敵的原因嗎?
連原因都不了解
就想拿來說嘴
一點說服力也沒用
: 我不用證明!!結果即證明!!
結果論不代表你的過程是對的
除非你能證明老共是因為國軍不打的
不然你所謂的結果論
根本不能證明任何事
: 這段話是連在你的文章後面~~你可以繼續硬凹!!
: 反正你只會一路加條件~~東?西躲!!
哦,我有說錯任何事情嗎?
說不出來
就不要硬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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