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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MT 看板] 作者: gaber (老。人渣爵士) 看板: KMT 標題: [問題] 時間: Wed Jul 2 22:46:41 2008 國籍法 民國 18 年 02 月 05 日公布 李慶安委員 取得非中華民國國籍的時間 是甚麼時候 擔任立委 又是從甚麼時候開始 這段時間 應該依詐欺論處 還是應該依偽造文書論處 又或者 應該依照刑法第142條 非法登記立委參選 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論處 146條 在李慶安委員刻意隱瞞,而又當選的情況下 也影響了原本應該有的投票結果 國民黨 你真的全面清查了嗎 你的李慶安委員正在設法脫產你知道嗎 現在有一個李慶安被挖出來 你們還有更多個是沒有被挖出來的 真的要讓大家開始用力挖的時候 才要落荒而逃 才要低頭認錯嗎 既然外國國籍已經自動喪失 為什麼不在多簽一張表格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現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先生 您覺得多簽一張表格,會讓你損失利益嗎 您連這麼一個可以取信於民的動作都不願意了 做其他再多都沒用 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 我只探討公務員 兩黨在互罵"美國人的誰誰誰" 我只想探討:"為什麼官官相護" 當兩黨在探討民生 我只想探討:"我們繳的稅,為什麼可以被一個坑矇拐騙的人拿走" 是的 現在的我只能嘴砲 因為該做事的人,手腳都被利益還有人際關係綁住了 This is Taiwan ! -- 股票繼續跌 外資繼續跑 油電繼續漲 官員繼續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12.1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1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