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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k123 (人一定要靠自己)》之銘言: : 明天立法院就要逕付審理特別費除罪化~~ : 還有王法嗎??此例一開,以後罰單也不用繳了啦~大家犯罪只要人多就來除罪好了 : 這個社會還有事非嗎?台灣社會老是一堆馬迷,扁迷,一堆迷..... 這問題恐怕不是藍綠這麼簡單 姑且不提馬謝那幾個頭的特支費問題 公務機關小至「單位主管」都有主管加給可以拿 那些錢怎麼個用法? 若他單位或上級單位有人來"考察"或"研考"時,大家可以拿那筆錢去吃吃喝喝 當然在單位裡份量格外不凡的那幾位,他們的特別費用就可以直接省到口袋裡去了 因為他們大可由心腹代手,由單位預算裡開出很奧妙的名目來打銷這些吃喝錢 也別提會計政風一條鞭的問題,不管到哪裡總有些老鼠屎嘛... 基本上對法律最好先有幾個概念 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二、若動用法律造成的惡害遠大於被破壞的法益時,此時考慮不動用法律 首長特支費被亂用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也不是一人兩人的問題 如果真的要辦下去,後果如何?可以自行猜想一下 我也曾經對特別費的問題非常不齒過(針對地方單位現象,馬謝我倒沒啥感覺) 但事實上華人社會某些惡習不除(如宴客風氣),有些問題就很難有改善的一天 說穿了,我根本就覺得那些不過是名目好聽的養廉銀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33.2
budalearning:是阿 沒有仔細權恆法益輕重執著於貫 218.160.55.4 07/15 20:00
budalearning:徹法律條文 才是道德之賊 218.160.55.4 07/15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