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wayscat:好文,受益良多。 59.114.47.96 07/23 12:58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幫你改一個關鍵字,是罪刑法定,有沒有那個刑字差很多
: 施行福利國家後,勢必會有對無業者的救濟
: 救濟不單單是金錢上的奧援,當然也包括了就職上的媒合和技能的訓練
: 若單單只有金錢奧援,那我一定第一個響應政府德政,馬上改行當乞丐
: 你說人民有乞討的自由,這種說法當然是ok的
: 但問你願不願意用你的稅金長期支應這些人,滿足他們當乞丐的自由
: 答案還會是ok嗎?
: 所謂勞動改造所說穿了就是再社會化的機構罷了,未必與刑罰有直接關係
: 所以也跟罪刑法定、依法審判,大體上是扯不上關係的
大凡對國家權力衍伸部分的討論,不外乎政府兩種權力行使的平衡。
而這兩種權力都是基於責任而行。
第一個是police power,亦即政府有避免緊急危難、維護公眾權益與
與社會秩序的責任,第二個則是parents portion ,意指對需要照顧
的民眾,政府有責任給予妥善的照顧。
前項太過延伸,就會有偏向極權的可能,而後者就是所謂的福利國家
。
但是就一般而言,大抵對前項警察權力,現今民主國家多採用最小限
制原則,否則就會像馬英九先前講的一樣『警察國家的幽靈』亂飄,
因此,就國內法學部分探討,所謂的教育刑其實很早就在討論,是不
是應該納回社會福利措施去做整體規劃。
舉個例子來說
一個出身貧窮,父母吸毒破碎家庭的小孩,因教養跟教育出問題,跑
去行乞或做小偷,政府為了自身對貧窮與吸毒問題投入太少,卻要廣
義的受害者負責接受所謂的教育刑,是否合理,恐怕很有質疑之處。
至於因為不讀書受罰,基本上並沒有違反上述提及的第二種政府權力
,亦即非因政府的不積極作為產生受害者,因此不存在上面的倫理議
題。
整體來說
王的意見,其實是舊思維下的產物,雖是士大夫之言,但拿士大夫來
治理現代國家,還是會出問題的。
國外的作法普遍都是把工作教育部份拿到社會福利來做,你要領取失
業救濟或申請補助,你就必須接受教育訓練,在多久之內找到工作,
政府有責任給予補助、給予訓練、協助媒合、找尋資源。
這才是現代國家的作法,至於送去勞動改造,這種觀念也不能怪王,
他就是那個時代的人,倒是馬英九要真的盡信王的想法,那可就糟了
。
: 我用國教(社會化)來舉例,如果父母不讓小孩子去讀書,政府會開罰
: 你會不會很好奇,難道人民連不讀書的自由都沒有喔?
: 道理就在這邊,請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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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mosvalen:請問小偷哪一條法律可以送勞動改造 61.221.67.202 07/23 10:38
: : → amosvalen:你翻的到 我道歉 61.221.67.202 07/23 10:38
: 刑法第90條就是強制工作處分,屬於教育刑,你可以去翻一下,然後考慮跟他道歉。
: 或者無視 XD
: : → downtoearth:立了法之後依法做這些事,誰說了沒法 61.146.40.132 07/23 10:39
: : → downtoearth:要硬上了? 61.146.40.132 07/23 10:39
: : → amosvalen:所以現在有法嗎?沒有嘛 61.221.67.202 07/23 10:39
: : → amosvalen:還有 一罪不兩罰 所以這種法也不會過 61.221.67.202 07/23 10:40
: 一罪不兩罰,跟這種法會不會過一點關係都沒有
: 現行的普通法和特別法間就有許多重合之處,用法條競合擇一最適者適用即可
: 這跟一罪不兩罰絲毫扯不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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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爛,已經是我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種元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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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56.3.64
※ 編輯: merlin 來自: 117.56.3.64 (07/23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