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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特別費很無趣,因為法律很長很煩雜。不過很多人一直搞不清楚究竟怎麼馬英九到底有 : 無犯罪?為什麼檢方起訴,法官判無罪? : 最簡單的一點,馬英九的選舉補助款捐給基金會算不算特別費的一部分? : 如果你認為算,那麼你就是屬於法官這一邊的認定。如果不算,就是檢察官這邊的想法 : 。至於對錯,見仁見智。不過以道德標準來看,似乎不及格囉。 侯檢這種異於常人的苛刻要求,你能接受,你也滿厲害的啊。 舉一個小學生都知道的道理: 你媽拿100元叫你去轉角頂好買蛋,你收了錢放在桌上繼續打電動,被幹掉後才想起該 買蛋這件事,出門買了蛋回家交給你媽,想繼續打電動時發現你媽給你的100元還放在 桌上,原來你剛剛用自己的錢買蛋,然後你就把桌上100元放到自己錢包裡。 問題:究竟你有沒有私吞你媽的100元? 以侯檢的角度: 1.你必須準備一個錢包,專門裝你媽給的錢。 2.你要買蛋必須帶那個錢包去,用其他錢包的錢不可以。 我們國家並沒有規定特別費要成立專屬帳戶,沒沒規定支出非得從專屬帳戶支出不可。 我知道你根本上是認同侯檢那種詭異的邏輯,但是對大多數人來說,只要錢有花掉 我們不在乎他是從那個錢包花掉的。 : 至於余文:儘管無任何證據,只要余文提出,而檢察官不能證明其未實際支出,即計入。 : 包括未留存任何記錄之市長辦公室工友許阿美每月額外加班費、馬英九市長過年發予民 : 眾之每年5萬元紅包費用、馬英九市長私人贈與數筆、未取得收據之公務支出電話帳單等 : 足證被告余文至少利用職務上機會,以他人發票詐領得之市長特別費達766,488元。 : 有趣的是詐領的特別費是誰拿走?還是進了馬英九的戶頭?因為馬英九的特別費是直接 : 匯進戶口? : 所以余文入監服刑真的是罪有應得啊。 : 馬英九特別費問題檢方的說法 : http://issue.udn.com/721317131976.doc : 馬○○自87年12月至92年12月所有帳戶內與帳戶外之總支出,扣除業經證明與特別費無 : 關者,至多總計有3,495, 874元得視為特別費之支出。93年1月至95年7月所有帳戶內與 : 帳戶外之總支出,扣除業經證明與特別費無關者,至多總計有633,199元得視為特別費 : 之支出。 這一段超歡樂,所謂"扣除業經證明與特別費無關者",根本是栽贓... 任何一筆捐福利機構的錢,假使符合特別費支出,侯檢說這是馬英九的選舉補助款,那這 筆錢就變成"經證明與特別費無關者"了。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用力凹凹凹凹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52.120
peterball:我在這裡親口告訴你...(好兇喔).. 203.72.114.50 07/29 16:04
peterball:話是他自己講的,可沒人逼。 203.72.114.50 07/29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