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事實上,特別費設計本來就是請領後怎麼用都不管。 所以? : 選舉補助款本來就不是特別費,這沒疑問吧? 嗯?所以88年捐贈的錢是特別費還是選舉補助款?說不出口? 這個叫做詭辯,在法官面前說一套,在人民面前說的又是另一套。 法官是將這一筆錢當成特別費看待所以無罪,檢察官將這筆錢當成選舉補助款所以起訴。 : 事實上金錢混淆大水庫的觀念,本來就是現金法理上主要觀念。 : 如果你可以認為馬英九先領3-5個月的特別費再一次捐出去是合理的。 : 那麼他先超支一大筆的特別費再慢慢按月領回,是不是也合理? : 檢察官故意把選舉補助款拿進來攪,故意說馬英九的某筆錢算是選舉補助款而非特別費? 檢察官故意?檢察官根據的是馬英九說過的話耶! 按照你的邏輯,國務機要費也不用辦了。不是嗎? : 試問,如何把存進同戶頭的錢做分離??? 有的人就有設市長專戶,花多少一清二楚,自己要將錢公私不分要說什麼? : 1.檢察官查到余文詐財,涉及貪污還列了一堆數字。 : 2.你自己認為錢沒進余文口袋,所以余文沒貪污。 很簡單,有貪污之疑,因為支出都計算進去,結果還是短少76萬多。 沒有進他的戶口,自然無法構成貪污罪。 : OK,邏輯清楚了人一定會想,那麼起訴書上那一堆數字,檢察官查到的 : 詐得新台幣七十六萬多元,跑哪裡去了???? : 至於錢到哪去了?法官已經幫忙查好了,前面幾篇文也說過,這種領據請款的,要追帳 : 根本就不可能也耗費時間(本來就有規定免憑證啊)。 恩,所以錢進了誰的口袋?特別費的請領不是都進了馬先生的帳戶? 所以你不知道錢到哪去了? : 公訴人顯然知悉領據核銷之會計程序完成其制度 : 設計及意旨,不予介入查察,否則以余文中階公務人員 : 收入固定,公訴人何不以同一清算帳戶方式,詳究共同 : 被告余文有無不正常收入入帳、上述5萬元資金究否均 : 支出使用於公務,應非難事。 一開始的支領是先領再補單據,如有差額亦不知道究竟在哪。至於這筆錢是以現金領取, 所以清查帳戶亦不可得,除非余文拿去存。 : 很顯然,檢察官明知余文沒貪,卻故意不查帳直接用貪污起訴,害死人不償命啊.... 這是你的判斷,不用自己審。如果你不知道公家機關怎麼辦事,你可以去請教,畢竟這筆 錢不是多大的數目。 : 小結論:三位法官判定余文有偽造文書,但請領的錢是真的有用完,沒收入任何人口袋。 所以說你不過是主觀認定,有何實證?如果要這樣自己紮稻草人自己打,誰不會? 初期余文將這筆錢當成零用金,故先領出後再將花費後的單據補足。此時如果有未足之額 ,則以其他名目或發票處理,故有偽造文書之罪。然而後來被糾舉後,改為實領實銷,依 然用假發票處理,才有短少的部分。因為錢不是進他的戶口,所以沒有貪污,如此而已。 : : 同樣的,如果你認為選舉補助款算是特別費(法官如此認定),自然馬英九無違法囉。 : : 如果你認為選舉補助款不算是特別費(檢察官如此認定),自然馬英九要起訴囉。 : : 我沒有說他犯罪,不過如果要以馬英九自己說的"道德標準"來看,他自己可也無法通過 : : 。所以你可以最低的道德標準(法律)來為其辯護,然而事實是否如此,還是看一下判 : : 決書囉。 : : 在判決書中,將特別費當成實質補貼,所以後面其他案子基本上也不用辦了。 : 被侯檢這樣耍很有趣??? 當然在法律上,可以這樣耍侯寬仁。不過在道德上,以馬英九的標準,叫做不要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5.156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5.156 (07/31 17:20)
oxymoron:鄉民會比法官還懂 那狗屎就可以吃了 61.216.15.54 07/31 23:04
bimmers0:藍法官知法玩法又不用抓去關.怎不玩?! 68.5.79.239 08/01 16:05
oxymoron:藍法官? 不要不合你意就抹黑別人 61.216.10.192 08/01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