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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所以? : 所以查這筆帳居心叵測。 : : 嗯?所以88年捐贈的錢是特別費還是選舉補助款?說不出口? 還是不敢回答囉。 法官是將這一筆錢當成特別費看待所以無罪,檢察官將這筆錢當成選舉補助款所以起訴。 : 錯了,錢怎麼用以當事人認定為主。 : 馬英九說這筆錢是從特別費中支出的,那就是他說了算。 <---- 法官當然要信他。 : 侯檢要是說你早餐買的土司用的錢是上星期你路上撿到的1000元,所以要起訴你,看你 : 怎麼跟法官說??? 不倫不類的比喻。今天他起訴的是公職人員,叫做馬市長。其次他戶口錢不正常增加。 當然起訴囉。 : 只要出入帳合理範圍內,當然是以當事人說的為準,除非客觀事實上戶頭錢不正常增加, : 而且無法自圓其說。 : : 檢察官故意?檢察官根據的是馬英九說過的話耶! : : 按照你的邏輯,國務機要費也不用辦了。不是嗎? : 根據馬英九說的話? 所以?在他說過這些話後錢也捐出了,所以檢察官認定為選舉補助款是正常的。 : 就算是郭董宣布要把財產9成捐出去,在媒體大辣辣的說,之後他就沒有權力改變自己錢的 : 用途嗎? : 一句話,侯檢憑什麼(法條或資格)決定馬英九的哪一筆錢怎麼用??? : 當然是以當事人說了算啊。 所以馬先生沒有捐出選舉補助款?所以馬先生是為選舉而說笑話?發選舉財? 在法律層面當然是他說了算,不過他跟侯檢說的是這樣嗎? 有的人就有設市長專戶,花多少一清二楚,自己要將錢公私不分要說什麼? : 法律從沒規定要這樣做,不這樣做犯什麼法? 確實是沒有這樣規定,不過這樣做就不易有公私不分的問題。 : : 很簡單,有貪污之疑,因為支出都計算進去,結果還是短少76萬多。 : 證據在哪? 檢察官起訴這麼草率嗎? : : 恩,所以錢進了誰的口袋?特別費的請領不是都進了馬先生的帳戶? : : 所以你不知道錢到哪去了? : 亂七八糟講法,顯然跟侯檢一樣。 : 什麼叫做清查帳戶亦不可得? 根本是沒查耶。 : 謝長廷、蘇貞昌也是領了花光光啊,檢察官是追問錢去哪嗎? 好笑的說法,檢察官沒有問? : 為什麼馬英九也說花光光,侯檢就偏偏要去查? 很好,侯檢查了什麼?蘇謝沒有查? : : 當然在法律上,可以這樣耍侯寬仁。不過在道德上,以馬英九的標準,叫做不要臉吧。 : 我只知道以你的邏輯,並不足以說服我,侯檢提的都被法官一一證實錯誤濫訴,你拿 : 侯檢的觀點,根本自打嘴巴.... : 還有,貪污的標準是法律決定,不是道德。 好笑囉!那當初說的原來都是笑話,還倒扁。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