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所以?
: 所以查這筆帳居心叵測。
: : 嗯?所以88年捐贈的錢是特別費還是選舉補助款?說不出口?
還是不敢回答囉。
法官是將這一筆錢當成特別費看待所以無罪,檢察官將這筆錢當成選舉補助款所以起訴。
: 錯了,錢怎麼用以當事人認定為主。
: 馬英九說這筆錢是從特別費中支出的,那就是他說了算。 <---- 法官當然要信他。
: 侯檢要是說你早餐買的土司用的錢是上星期你路上撿到的1000元,所以要起訴你,看你
: 怎麼跟法官說???
不倫不類的比喻。今天他起訴的是公職人員,叫做馬市長。其次他戶口錢不正常增加。
當然起訴囉。
: 只要出入帳合理範圍內,當然是以當事人說的為準,除非客觀事實上戶頭錢不正常增加,
: 而且無法自圓其說。
: : 檢察官故意?檢察官根據的是馬英九說過的話耶!
: : 按照你的邏輯,國務機要費也不用辦了。不是嗎?
: 根據馬英九說的話?
所以?在他說過這些話後錢也捐出了,所以檢察官認定為選舉補助款是正常的。
: 就算是郭董宣布要把財產9成捐出去,在媒體大辣辣的說,之後他就沒有權力改變自己錢的
: 用途嗎?
: 一句話,侯檢憑什麼(法條或資格)決定馬英九的哪一筆錢怎麼用???
: 當然是以當事人說了算啊。
所以馬先生沒有捐出選舉補助款?所以馬先生是為選舉而說笑話?發選舉財?
在法律層面當然是他說了算,不過他跟侯檢說的是這樣嗎?
有的人就有設市長專戶,花多少一清二楚,自己要將錢公私不分要說什麼?
: 法律從沒規定要這樣做,不這樣做犯什麼法?
確實是沒有這樣規定,不過這樣做就不易有公私不分的問題。
: : 很簡單,有貪污之疑,因為支出都計算進去,結果還是短少76萬多。
: 證據在哪? 檢察官起訴這麼草率嗎?
: : 恩,所以錢進了誰的口袋?特別費的請領不是都進了馬先生的帳戶?
: : 所以你不知道錢到哪去了?
: 亂七八糟講法,顯然跟侯檢一樣。
: 什麼叫做清查帳戶亦不可得? 根本是沒查耶。
: 謝長廷、蘇貞昌也是領了花光光啊,檢察官是追問錢去哪嗎?
好笑的說法,檢察官沒有問?
: 為什麼馬英九也說花光光,侯檢就偏偏要去查?
很好,侯檢查了什麼?蘇謝沒有查?
: : 當然在法律上,可以這樣耍侯寬仁。不過在道德上,以馬英九的標準,叫做不要臉吧。
: 我只知道以你的邏輯,並不足以說服我,侯檢提的都被法官一一證實錯誤濫訴,你拿
: 侯檢的觀點,根本自打嘴巴....
: 還有,貪污的標準是法律決定,不是道德。
好笑囉!那當初說的原來都是笑話,還倒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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