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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專業,不過既然事關民主,姑且從邏輯上探討一番。 ---------- 公田種滿了瓜,許多官員習慣摘了瓜就吃, 過往群眾沒有注意,官員彼此間也都習以為常。 一日,馬英九站在田下, 眾人叫嚷著:馬英九偷了瓜! 有人說:要查查馬英九的口袋與家裡是否有藏瓜; 有人說:說不定他把瓜吃了,何處去查? 有人說:地上的瓜皮就是馬英九偷瓜的證據。 馬英九深感百口莫辯。 告官後,馬英九怕人家逐條逐項查他,怕如此則不勝其擾。 因此,馬英九抗辯道: 大夥有許多人都有摘瓜,摘瓜之習由來已久,這是無心之過。 馬家平常皆有資助弱勢善舉,實無貪利行竊之心。 要點: 1.馬英九沒有回答 特別費是公款還是私款。 因為他如果回答私款,那是說服不了任何人的,包括法官與他自己。 他如果回答公款,則接下來檢察官恐怕要逐條逐項調查,恐怕不勝其擾。 馬英九在迴避"是否客觀侵佔"這個問題。 2.馬英九以"無主觀犯意"為自己辯護。 a.這是普遍的政壇惡習,我是不小心的、無意的。 b.我的財產並沒有因為特別費帳目不清而增益。 (注意:b與"無客觀侵佔"是不同的 "沒有增益-含事發後捐款" 與 "自始帳目清楚" 是不同的) 3.法官採信馬英九的說詞。 法官最後並沒有裁示"馬英九沒有客觀侵佔", 法官也沒有贊同"馬英九的特別費帳目清楚", 只能說:法官認同馬英九沒有犯意(沒有受益是其中的重要條件)。 法官並沒有探究"是否客觀侵佔",檢察官即便逐條逐項細查,也無法定罪。 4.既然法官都沒有對"特別費的帳目是否清楚,使用是否合法"做出裁示, 板友們可以不必在這方面打嘴仗了。 辯論的主軸應該在"犯意"上,綠營要把馬入罪,要提出"有犯意"的論證; 因為法官就是以這個理由裁示馬英九無罪。 5.懂法律的人在中華民國享有更多的正義,不容易被入罪,大家引以為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8.32
starcloud:檢察官有逐條清查喔140.113.128.195 08/0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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