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arcloud:檢察官有逐條清查喔140.113.128.195 08/02 16:59
感謝提醒,修正。
※ 編輯: RIFF 來自: 219.91.88.32 (08/02 17:14)
非我專業,不過既然事關民主,姑且從邏輯上探討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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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田種滿了瓜,許多官員習慣摘了瓜就吃,
過往群眾沒有注意,官員彼此間也都習以為常。
一日,馬英九站在田下,
眾人叫嚷著:馬英九偷了瓜!
有人說:要查查馬英九的口袋與家裡是否有藏瓜;
有人說:說不定他把瓜吃了,何處去查?
有人說:地上的瓜皮就是馬英九偷瓜的證據。
馬英九深感百口莫辯。
告官後,馬英九怕人家逐條逐項查他,怕如此則不勝其擾。
因此,馬英九抗辯道:
大夥有許多人都有摘瓜,摘瓜之習由來已久,這是無心之過。
馬家平常皆有資助弱勢善舉,實無貪利行竊之心。
要點:
1.馬英九沒有回答 特別費是公款還是私款。
因為他如果回答私款,那是說服不了任何人的,包括法官與他自己。
他如果回答公款,則接下來檢察官恐怕要逐條逐項調查,恐怕不勝其擾。
馬英九在迴避"是否客觀侵佔"這個問題。
2.馬英九以"無主觀犯意"為自己辯護。
a.這是普遍的政壇惡習,我是不小心的、無意的。
b.我的財產並沒有因為特別費帳目不清而增益。
(注意:b與"無客觀侵佔"是不同的
"沒有增益-含事發後捐款" 與 "自始帳目清楚" 是不同的)
3.法官採信馬英九的說詞。
法官最後並沒有裁示"馬英九沒有客觀侵佔",
法官也沒有贊同"馬英九的特別費帳目清楚",
只能說:法官認同馬英九沒有犯意(沒有受益是其中的重要條件)。
法官並沒有探究"是否客觀侵佔",檢察官即便逐條逐項細查,也無法定罪。
4.既然法官都沒有對"特別費的帳目是否清楚,使用是否合法"做出裁示,
板友們可以不必在這方面打嘴仗了。
辯論的主軸應該在"犯意"上,綠營要把馬入罪,要提出"有犯意"的論證;
因為法官就是以這個理由裁示馬英九無罪。
5.懂法律的人在中華民國享有更多的正義,不容易被入罪,大家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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