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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檢察官說是選舉補助款 : : 馬英九說是特別費 : 所以說:馬先生是以選舉補助款來先行捐特別費,再每月從特別費中支領。對吧。 : 所以馬英九沒有錯,錯的是相信他把選舉補助款捐出的白癡啦。哈哈。 : : 法官無論從何種角度來看,當然要相信馬英九說的。 : : 連馬英九每個月的實質所得都會算錯(根本是故意)的侯檢, : 哪裡錯誤? : : 他說馬英九戶頭不正常增加,老早被推翻,判決書的附註去看一下吧。 : 本院認為我國之特別費制度,立意即在補貼首長因公支出薪資之不足,但又慮及逐一檢 : 視單據核銷,將使此制度欠缺彈性形同虛設,遂自62年起改以一半檢據嚴格審查因公支 : 用狀況、一半以領據核銷,首長無須記帳、決算而廣泛全權授權首長自由使用。 : 這個?還是你要說實質補貼的由來? : : 馬英九財產並沒有不正常增加。 : : 除非馬英九捐款時收據上有寫那筆錢是啥,不然一切要以馬英九自己說了算。 : http://www.kmt.org.tw/category_3/category3_1_n.asp?sn=173 : 馬市長參加過兩次市長選舉,選票補助款87年為2299萬元,91年為2476萬元,合計為 : 4775萬元,此一補助依法是給候選人本人,但馬市長在88年起; 陸續捐助基金會及公益 : 團體,至今為止共捐了4847萬元,已超過選票補助款72萬元,換言之,馬市長因二次選 : 舉所獲得選票補助款並未據為己有,而是全部捐出,全部捐款總額甚至超過二次選票補 : 助款總金額72萬餘元,當然沒有「發選舉財」的問題。 : 所以相信這筆錢是選舉補助款的人是白癡!怎麼還敢放在網路上?因為騙人免費無罪? : 有的人就有設市長專戶,花多少一清二楚,自己要將錢公私不分要說什麼? : : 但是你就很奇怪了 : : 跟侯檢一樣,口口聲聲說要把馬英九捐的錢都算在選舉補助款上,然後在推論 : : 馬英九的戶頭收支不正常? : 我有?你是腦殘還是智障?我有說這些錢是選舉補助款?我只是很客觀的陳述事實。 : : 要知道,馬英九自己在媒體上說的,他捐了九成。 : 所以?選舉補助款先代替特別費捐出?再每月領回。 : : 你拿一個沒有規定的東西去要求人,甚至依此來起訴? 這叫濫訴! : 你可以繼續跳針,我有依此要求?還依此起訴?真的會跳針耶! : : 謝蘇是單據沒過關,領據免查,因誤差金額小所以不起訴。 : 馬英九是單據沒過關,余文的錯。 : : 也不是說南檢故意放水,而是這樣查才是正常的。 : : 倒是我還記得你似乎還欠大家一個公家機關請領特別費的程序說明耶, : : 這段有請你補一下囉。 : 正常是要先有支出才能依單據請領,核定單據後再領款囉。 回你一下好了,看看你多會跳針,同一件事要我講幾遍才爽? 1.馬英九每個月收入遠大於侯檢計算,判決書有寫。 2.馬英九的戶頭支出大於收入,判決書也有寫。(你繼續跳針戶頭不正常增加啊) 3.你繼續跳針扮演上帝吧,馬英九哪一筆錢都歸你管算了。 4.你最大跳針的一點,馬英九是領據被起訴,不是單據。 5.特別費最好是你說的那種領法...Google查一下很難嗎? 我就好心貼一個最新消息,中央社的,公信力很夠,看完繼續跳針我沒辦法.... 不需單據特別費適法性 特偵組推翻查黑中心 2008/7/15 上午 12:00 資料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五日電)最高檢特偵組偵辦首長特別費案,今天起訴前教育部 長杜正勝等五名前內閣首長。特偵組這波調查仍以單據核銷部分為主,不需單據部分,特 偵組做出「就算首長未實際因公用盡,也不構成貪污、偽造文書等罪」的結論,這項見解 與過去查黑中心的認定完全不同。 首長特別費案主要分成領據列報 (不需單據核銷) 與檢具原始憑證列報 (需單據核銷 )兩部分,到今天為止,檢方共起訴四波,包括前副總統呂秀蓮、前閣揆游錫 (方方土)、 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及杜正勝等人,都只起訴需單據核銷部分,只有總統馬英九成為唯 一被起訴不需單據列報的首長。 2007年二月,特偵組的前身--最高檢查黑中心偵結總統馬英九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 不需單據部分查無不法,但檢方認定馬英九領據列報的特別費未因公用盡,將馬英九依涉 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起訴;公訴期間,檢方另增列涉犯公務背信、 公務侵占等罪。 但今天特偵組結案時,特別說明領據部分特別費使用的法律見解。特偵組認為,特別 費以領據列報後,在會計程序上即屬核銷完畢,不再辦理結算,會計人員撥付後,「款項 所有權移轉予首長極明」,原為公款的特別費既自撥付時已屬首長所有,已無從再維持公 款性質,無論首長如何使用,都不構成貪污罪中的公務員侵占與圖利,以及刑法的公務背 信。 查黑中心當初認為馬英九未因公先支出,即以領據列報特別費,構成施用詐術,特偵 組也予推翻。特偵組認為,前述見解採「消極詐欺」之說,但依據法律學理,消極詐欺之 說「尚非可採」,首長縱令未實際因公支出也未主動說明實情,即以領據列報,確難構成 施用詐術,也更無構成偽造文書。 特偵組特別在結案書類中敘明,領據列報特別費,首長倘未實際因公用盡,並不構成 偽造文書、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侵占、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書館、假借職 務背信等罪,不論被告主觀犯意如何及因公支出是否大於同時期領據列報收入,「均應認 其犯罪嫌疑尚有不足」。 由於首長特別費案至今,檢方從沒出現過類似見解,即便馬英九獲判無罪,法院也是 認定其領據部分「支出大於領取」,因此這項由目前最高檢察機關所做出對領據部分的見 解格外重要。法界人士表示,這形同把領據部分偵辦標準從「除非能證明首長非因公支用 ,否則推定為因公支用」進一步放寬為「無罪推定」。 9707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99.51.10
zstar:「案發後,大量捐款一千多萬」您的見解如何? 61.59.237.119 08/0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