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 M提出一個新觀點,基於尊重 回復幾點
: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那我先問最簡單的問題好了。請問:
: : 當陳水扁不惜違法、花費1200萬也要閃電地將中華郵政改名為台灣郵政
: : ,而泛藍在反對的時候,第三條路在哪裡?
: 這是另一個問題,我還在思考。
: 不過,看兄台行文,貌似m兄不認為當時存在第三條路,
: 您是想說:當年沒有路,現在也沒有
: 假使您對體制的認知是如此,我不表示意見了
我比較傾向,當年應該有其他的路,但是當走到錯誤的路(違法行為)時,要
求現在掌舵的繼續走下去(或者,找一條有機會回去的岔路),而非回頭走,好
像不是非常有效的請求。
: : 如果你能回答這個問題,這個討論勉強還有些意義。實際上,你所謂「 KMT依
: : 法行事,然後台灣因此更和諧了嗎?馬的支持率因此提升了嗎?」根本不是該考
: : 慮的問題。正因為這是違法的舉動,所以修正回來根本不應該有你說的這些政治
: : 考量才對,依法辦事是最底線的要求:這使得這件事情回到法律行動,而不是政
: : 治行動。
: 這裡m兄提到一個很好的說法--政治問題或法律行政問題
: 您認為這不是政治問題。
: 因為無法說服閣下,我也不表示更多的意見
這可能是個帶有政治動機的法律行動,但是它可以是一個純粹的法律行動。由
於具備法律正當性,因此要強行拉到政治鬥爭的層面,轉變成一個全面政治的問
題,我不認為這很恰當。
所以我下一段才會說,像是桃園機場這種似乎沒有法律爭議的政治行為(我沒
有特別注意這案例),如果國民黨還想要改名,那就沒有什麼藉口好說了。到那
個時候,我想我會支持你找尋第三條路的論點。
: : 當初改名時這是一個有違法事實的政治動作,這不意味再改回來必然有政治考
: : 量:它可以只是一個法律行為。真的要討論你的問題,那恐怕是桃園機場的正名
: : 案。至少這個案子我還沒聽到涉及違法的問題,因此若還爆發改名回來的風波,
: : 你的討論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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