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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儘管無任何證據,只要余文提出,而檢察官不能證明其未實際支出,即計入。 : 包括未留存任何記錄之市長辦公室工友許阿美每月額外加班費、馬英九市長過年發予民 : 眾之每年5萬元紅包費用、馬英九市長私人贈與數筆、未取得收據之公務支出電話帳單等 : 足證被告余文至少利用職務上機會,以他人發票詐領得之市長特別費達766,488元。 : 所以這些差額是實報實銷?只是因為錢不是進余文的口袋,所以余文並未因此被以貪污 : 罪起訴罷了。 對照某人說過的笑話還真的是好笑!單據不合格居然也能過!哈哈,76萬對比於2萬 ,竟然有人無罪!哈哈。如果這樣2萬算是貪污,76萬不是大貪污了。謝長廷的特別 費是否用市長專戶我是不確定啦,不過蘇貞昌的是縣長專戶。所以究竟是誰比較乾淨? 一目了然了。至於有人在說玩笑話我們也只有聽聽就好囉。 另外的是.... 特別費不需報銷部分佔50%。謝蘇不需報銷部分都是賬戶提出的款子比存入的多,也就是 說他們比較會花錢,而且錢花掉了不容易追查流向,無法證明他們有侵佔特別費或挪為私 人用途,所以不起訴。至于需要單據報銷的部分,檢方只輕描淡寫地說明謝長廷的單據有 6張發票冒領了兩萬元特別費,但謝不知情。蘇貞昌的單據中也有可疑部分,檢方認為都 是疏忽。 單據不合格居然也能過....檢調真的很公平,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6.213
Ryuji:要是拿鄺麗貞跟阿扁來比較就更有趣了! 118.169.17.150 08/07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