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下是網友提供 蘇治芬縣長也是有機要費的喲
這筆機要費需不需要依法核定呢?
還是因事涉國家機密 不可審查呢?
難道院轄市的台北市比不上彰化縣和美鎮能有機會碰到機密重要嗎?
行政院主計處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處實一字第0950000832號
速件: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彰化縣和美鎮民代表會審議預算時,決議將上級核准編列之預算如:機
要費、特別費等刪除,是否違法疑義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95年1月27日內授中民字第0950030571號書函。
二、依九十五年度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之「縣(市)單位預算用途別科
目分類表」有關特別費定義為,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
案之特別費屬之;機要費之定義為,凡縣(市)政府因應執行業務需要,並核定有案之機
要費屬之,兩者均係依據行政規則規定編列,而非依法所明定應編列經費,是以,本案和
美鎮民代表會審議預算時決議刪除鎮長特別費及;鎮公所機要費,因本項決議並不牴觸相關
法律,依「地方制度法」第38條規定,鎮公所自應予以執行,惟如鎮公所認為該決議窒礙
難行,則可依同法第39條規定辦理。
正本: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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