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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nshop (照鏡子找去,看的到嗎?) 站內 DPP 標題 Re: B版主 請你用功一點.. 時間 Sun Aug 17 23:40:05 2008 ─────────────────────────────────────── ※ 引述《khan (扁救了九劉政府..氣!)》之銘言: : 你確定究責條例是要把後代家屬拉出來算帳? : 我怎麼記得是"被害者後代或家屬"可以代為司法訴訟、國賠等進行司法救濟, : 我完全無法理解你為什麼要騙大家,請找出來你所說的根據好嗎? 不是,重點在於訴訟權三個字 雖然訴訟權有「權」這個字 其實包括權利與義務兩方面 而到庭應訊則屬於「義務」方面的訴訟權 在草案旁的說明中,有提到何謂訴訟上的權利與義務,並且在說明中 (第四條 第五項說明) 權利: 聽審權、辯護權、到場權、聲請調閱證據權、對質權、詰問權及救濟權 義務: 忍受義務、到場義務、對質義務 ============================================================================== 嗯,簡單的說,大概是這樣的。 究責條例範圍放到三等親,在當事人不在的情況下。這首先等於是要求當事人 的後代家族開個三代同堂的會議,推派一個代表。這個人呢背負「忍受義務、到 場義務、對質義務」,他莫名其妙要常跑法院,然後為一個他已經Ν年沒見過( 廢話,人都死了怎麼見面)的親人聽審、辯護。 當然啦,如果那位代表不常到,一定會被指責「誠意不夠」。 這樣的作法有什麼讓人愉快的地方呢?首先是嗜血的媒體有得玩了,一整個家 族祖宗八代全被挖出來報導,什麼外孫、曾孫,整個家族都要被烙上鮮明的烙印 讓人指指點點。 這種殺傷力有多強呢?我想,跟公主一樣大吼「一想到○○○我就恨死他了啦 !」的人應該不會少。 那,三等親什麼意思呢?我再舉個例子好了。假如國民黨也照學這一套,要來 大肆公審當年迎日漢奸,那辜顯榮的後代辜寬敏就準備上法院去了。辜寬敏好像 還不是第三等親,對吧?三等親追究個一百年絕對沒問題。坦白說我還真不知道 辜寬敏能為辜顯榮辯護些什麼…… -- 我總覺得參加二二八事件後,心靈上受到打擊:發現自己笨,受人欺騙而不自知,因 為當時血氣方剛,容易受感動。我們被騙出去不打緊,承認自己笨就是了。人家是拿 我們的拳頭去擊石獅。我不願講,並不是害怕被國民黨抓,而是想到台灣人出賣台灣 人,是一種恥辱的記憶。傳說是傳說,事實上就是我們被騙,被同胞出賣。(林有財 ,《諸羅山城228》,頁2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53.185
shakalaka:當年我們秉持著台日友好的理念... 220.129.74.10 08/18 01:02
shakalaka:開個門,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220.129.74.10 08/18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