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lk (天氣好熱啊)
看板DPP
標題Re: 蔡英文的表現
時間Wed Aug 20 21:45:19 2008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檢察官起訴理由:
: 馬○○自87年12月至92年12月所有帳戶內與帳戶外之總支出,扣除業經證明與特別費無
: 關者,至多總計有3,495, 874元得視為特別費之支出。93年1月至95年7月所有帳戶內與
: 帳戶外之總支出,扣除業經證明與特別費無關者,至多總計有633,199元得視為特別費
: 之支出。
: 而自87年12月至92年12月馬○○計以領據列報特別費10,238,300元,扣除前述支出
: 3,495,874元後計有6,742,426元根本未支出;93年1月至95年7月計以領據列報特別費
: 5, 066,000元,扣除前述633,199元支出後計有4,433,801元根本未支出,以上總計未支
: 出部分之1,117,6227元即為貪污所得。
: 明確表明前述各項捐款依馬○○當時主觀之認識,均係來自「選票補助款」與「選舉經
: 費結餘款」,而非來自「特別費之收入」。
: 法官說法:
: 1、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000元。
: 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12,000,000元及台北市立安
: 社會福利基金會(起訴書誤載為台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之13,000,000元;88年3月
: 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
: 10,000,000元及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92年2月17 日匯給中國國
: 際法學會之300,000元;92年7月24日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以上五筆共
: 計46,512,600元。
: 好了,你現在要告訴我:選舉補助款是否先捐再從特別費中領回?
: 好了,自己看一下吧。你要跟我說特別費有沒有罪?
: 現在究竟是誰唬爛,不言可喻囉。究竟馬英九捐的是特別費還是選舉補助款?
: 我的說法那裡錯?請指教囉。
: : 判決書再去翻幾天再來貼文
: : 不要看到不想看的就跳過去
: 所以究竟是誰丟人?誰的道德標準不一?哈哈。
: : 怪丟人的
: : 老是那一千零一招
: : 自己去看判決書
: : 真的
: : 判決書對你這一招有特別說明
: 所以說:國民黨的支持者只有這樣的水準,對於別人道德上的錯誤都是錯,自己的人錯
: 也是別人錯。更不用說余文的可憐了。
有人愛被電,我幫你弄張表看看囉。(我簡化一下數字並直接打成文字這樣明顯點)
檢察官以兩任市長的特別費分別條列:
第一任: 特別費總收入1000萬 支出 350萬 詐領 675萬
第二任: 領據部分特別費500萬 支出 63萬 詐領 440萬
合計詐領 1100萬元
法官說法
第一任: 五筆捐款共 465萬
好啦,看出什麼嗎?
最好是能看出什麼啦....
法官算的這五筆跟檢察官算的是不是同一款? 不知 有沒有重複? 不知
那你貼這是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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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52.120
推 olaqe:Y的論點要成立 有個前提 那就是鈔票會說話 140.109.150.70 08/20 21:49
→ vvpuppy:我猜.. 他想說的是捐的是特別費 結餘款留 218.170.36.52 08/20 21:49
→ vvpuppy:著 不過這樣頂多是被誇獎得沒這麼大... 218.170.36.52 08/20 21:49
→ vvpuppy:就像是捐個人薪水 跟授意公款捐錢 XD 218.170.36.52 08/20 21:50
→ olaqe:鈔票A:我是特別費的鈔票 但馬當我是競選餘款 140.109.150.70 08/20 21:50
→ olaqe:可惜喔 鈔票沒開口 科科 140.109.150.70 08/20 21:51
→ tllk:我就說過他根本沒看判決書啊...等他看完再說 123.204.52.120 08/20 21:56
→ oxymoron:賤賣公家銀行 民進黨賺不少... 61.216.14.118 08/20 21:56
推 vvpuppy:我只知道民進黨八年來不追討國民黨黨產 218.170.36.52 08/20 22:00
→ vvpuppy:也不去徹查每次都說更黑金的國民黨官員 218.170.36.52 08/20 22:01
→ vvpuppy:希望阿扁兄來個大報料吧 一次搞定 218.170.36.52 08/20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