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lu (打黑鬼 踢中美 前進越南)》之銘言:
: ※ 引述《nonsensejoy (阿子)》之銘言:
: : 乾脆毒犯也不用驗尿了
: : 全部放出來
: : 因為法官寫判決書一定會提到
: : 媒體上網一查就查的出來犯人有沒有驗過
: : 侵犯隱私嘛
: : 藥檢過都不能公開了
: : 更何況沒過
: : 科科
: : 法院怎麼可以公佈她們的健康或生理資料
: : 立功丟恩丟
: 嘿嘿 現在還要找黃芳要搞病例去翻掉陳幸妤之前說的話
: 精神耗弱勒............
: 真的精神耗弱哪這樣理智還給你打電話問老媽..............
: 一聲不知道帳戶誰在用就可以躲避當人頭 (還能用這種想法 挺理智的阿)
: 我靠 那所有的詐騙集團人頭遊民都可以放出來了!
: 已經30歲了 種也下了三次! 民事刑事上都已經不是行為限制人了
: 還不知道自己帳戶的重要性? 那活該被判刑!
: 另外 針對神奇的無藥中毒昏倒事件
: 看看吳淑珍是不是犯了"精神官能性法院氣氛中毒症候群"
: 建議檢察官先查一下吳淑珍躲台大期間那幾個醫生的問題
: 敢開假病例包庇犯罪的停業吊照起訴
: 判他個十年八年 在監獄好好做手工 順便沒事叫牢友幫忙檢查自己有沒大腸癌!
: 就如同其他文章說的
: 陳家唯一無辜的 搞不好只有那條狗!
: 雖然吃的飼料可能是用贓款買的
: 但總比可能本身就是贓物的所有家具可能還乾淨些
: 還啥得很有鄉土味的洗錢法
: 這家人根本就不把王法放眼裡 目空一切 以為自己啥都贏定了 沒人敢動他們
: 直到立委大敗 才知事態嚴重!
: ---
: 果然明代的啥瓜蔓抄 諸個三族五族九族還是有其道理在...........
: 穿個"紅繡鞋” 就啥都招了咩~
1. 內亂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劇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
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陳水扁的手段基本上有無"非法"這有點難界定!
但基本上中華民國國體與領土
1.1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 條 (國體)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4 條 (國土)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現在沒了國民大會 是否可用立法院? 可能可以 要看大法官解釋
但是陳水扁時代藉由種種行為,意圖廢除中華民國的三民主義國體
1.1.1 自由時報記載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昨天表示,「公投入憲」
是要廢除國民大會,廢除孫中山三民主義裡的政權機關,這不是
修憲,而是「實質制憲」,並且也是國家主權、人民做主的象徵
,這才是中國最怕,要阻撓這次國代選舉的主要原因。
1.1.2 蔡裕明 國立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地理意味著什麼?轉型中台灣的地理認同" 論文中寫著
陳水扁總統推行一系列的本土政策政策,提議「一邊一國」等
「主權對等論」,也已經取得明顯的效果,以及中國所「配合」
的文攻武嚇政策,使得現在有許多臺灣人把大陸稱作中國,等同
於外國,越來越多的臺灣人不認?自己是中國人,業已建構出新的
台灣地理認同。
......請問 大法官解釋過了沒? 立院通過沒? 憲法增修條文承認沒?
若都沒 這些內亂罪 自己領著先!
2. 外患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03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
或無期徒刑。
來來來 2001年大加就有問過金美齡有關國籍的事情
他能自由來去日本 至少是日本居留權者
她的護照在國民黨時期就被註銷了 請問她啥國籍?
那"對他國開戰"
國民黨政府中 與"中國"大陸勾結對日本開戰若算
對於一向強調兩岸一般一國的台獨黨
對"中國"大陸開戰 算不算對他國開戰?
不知道民進黨內主張開戰 打三峽的 是不是通通都是乾淨無暇 沒個外國護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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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亂外患罪 民進黨自己好好領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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