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lk (天氣好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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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時間Thu Aug 21 21:27:24 2008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可憐啊,你沒有看過判決書?所以你搞不清楚究竟捐了多少?所以要來魚目混珠?
: 1 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 000元。
: 2 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 籌備處之12,000,000元
: 3 同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 金會之13,000,000元
: 4 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 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
: 5 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
: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 7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 好了,這邊有6跟7是連續捐款的,所以不要太苛求,算一下各一半好了。
: 扣除馬英九自稱捐出選舉補助款的部分2與3。剩下1+4+5+(6+7)/2。
: 答案是3318963元。至於特別費大約是7652150元(這邊多一點)。
: 相差4333187元,所以有400多萬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從特別費中
: 領回。沒有錯吧。
: 1 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
: 2 同上台北市敦安 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
: 3 92年2月17 日 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
: 4 92年7月24日 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
: 5 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給聯合勸募協 會,共計2,297,377元。
: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 7 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
: 8 95年11月 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 9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 至於這邊就更好玩了,7跟8是在特別費案爆發後才捐的,所以要算嗎?哈哈。
: 扣除選舉補助款,剩下的是3+4+5+(6+9)/2=4356863
: 所以相差3295287元,所以有329萬多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由特
: 別費領回。如何?有沒有算錯?
: 所以總計有700多萬元都是選舉補助款先支付!哈哈。
: : 你那麼強,等你算一下,看看究竟是誰算錯囉。
: (三)起訴書認被告自87年12月至95年7月止共領得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半數金額為
: 15,304,300元,公訴人已經認定此段期間之特別費支出為4,129,073元。然被告於:1、88
: 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 000元。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
: 大道文教基金會 籌備處之12,000,000元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 金會(起訴書誤載為台
: 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 )之13,000,000元;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 基金會籌備處
: 之712,600元;92年1月10日捐給新 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及台北市敦安 社會
: 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92年2月17 日 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92年7月
: 24日 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以上五 筆共計46,512,600元。3、88年1月
: 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 由郵政劃撥帳戶支出);88年1月28日捐款
: 1,000 ,000元給指南法學基金會(其中600,000元由國 泰世華帳戶支出,400,000元由郵
: 政劃撥帳戶支 出);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給聯合勸募協 會,共計2,297,377元。4
: 、88年1月起至95 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 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 。5、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95年11月 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6、88
: 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 以上捐款各情,起訴書對上述被告1至5之捐款亦予肯認。
: 是被告自88年1月至95年11月其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共有公益性捐贈63,078,949元
: 好了,你說有9成選舉補助款捐出?
: 兩次共有4500萬的選舉補助款,9成是4050萬吧。所以他的選舉補助款應該要捐
: 出4050萬,不過扣除先行支出(幫特別費解套)的700多萬,捐出的錢不到3千8
: 百萬元。好了,你要解釋說大水庫原理了嗎?哈哈。
一句話就電死你,判決書第12點,我貼這系列文的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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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h42-2D (DPP) [ptt.cc]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紅色字部分就已經標很清楚,法官算出來的馬英九共捐多少?
你回去看看,判決書完全無視的傢伙,不需要我再貼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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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52.120
→ urabon:只會看判決書自我安慰的傢伙 不需要理他了 122.116.60.199 08/2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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