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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可憐啊,你沒有看過判決書?所以你搞不清楚究竟捐了多少?所以要來魚目混珠? : 1 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 000元。 : 2 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 籌備處之12,000,000元 : 3 同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 金會之13,000,000元 : 4 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 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 : 5 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 :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 7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 好了,這邊有6跟7是連續捐款的,所以不要太苛求,算一下各一半好了。 : 扣除馬英九自稱捐出選舉補助款的部分2與3。剩下1+4+5+(6+7)/2。 : 答案是3318963元。至於特別費大約是7652150元(這邊多一點)。 : 相差4333187元,所以有400多萬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從特別費中 : 領回。沒有錯吧。 : 1 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 : 2 同上台北市敦安 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 : 3 92年2月17 日 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 : 4 92年7月24日 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 : 5 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給聯合勸募協 會,共計2,297,377元。 :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 7 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 : 8 95年11月 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 9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 至於這邊就更好玩了,7跟8是在特別費案爆發後才捐的,所以要算嗎?哈哈。 : 扣除選舉補助款,剩下的是3+4+5+(6+9)/2=4356863 : 所以相差3295287元,所以有329萬多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由特 : 別費領回。如何?有沒有算錯? : 所以總計有700多萬元都是選舉補助款先支付!哈哈。 : : 你那麼強,等你算一下,看看究竟是誰算錯囉。 : (三)起訴書認被告自87年12月至95年7月止共領得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半數金額為 : 15,304,300元,公訴人已經認定此段期間之特別費支出為4,129,073元。然被告於:1、88 : 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 000元。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 : 大道文教基金會 籌備處之12,000,000元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 金會(起訴書誤載為台 : 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 )之13,000,000元;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 基金會籌備處 : 之712,600元;92年1月10日捐給新 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及台北市敦安 社會 : 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92年2月17 日 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92年7月 : 24日 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以上五 筆共計46,512,600元。3、88年1月 : 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 由郵政劃撥帳戶支出);88年1月28日捐款 : 1,000 ,000元給指南法學基金會(其中600,000元由國 泰世華帳戶支出,400,000元由郵 : 政劃撥帳戶支 出);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給聯合勸募協 會,共計2,297,377元。4 : 、88年1月起至95 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 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 。5、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95年11月 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6、88 : 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 以上捐款各情,起訴書對上述被告1至5之捐款亦予肯認。 : 是被告自88年1月至95年11月其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共有公益性捐贈63,078,949元 : 好了,你說有9成選舉補助款捐出? : 兩次共有4500萬的選舉補助款,9成是4050萬吧。所以他的選舉補助款應該要捐 : 出4050萬,不過扣除先行支出(幫特別費解套)的700多萬,捐出的錢不到3千8 : 百萬元。好了,你要解釋說大水庫原理了嗎?哈哈。 一句話就電死你,判決書第12點,我貼這系列文的第一篇 文章代碼(AID): #18h42-2D (DPP) [ptt.cc]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紅色字部分就已經標很清楚,法官算出來的馬英九共捐多少? 你回去看看,判決書完全無視的傢伙,不需要我再貼一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52.120
urabon:只會看判決書自我安慰的傢伙 不需要理他了 122.116.60.199 08/21 21:29
DrizztMon:精神勝利法的典範就在樓上140.112.101.161 08/21 21:34
downtoearth:看判決書還不對了.... 59.33.214.175 08/21 21:40
m82:偉哉 1F 218.173.73.75 08/21 21:58
bajiman:偉哉 烏拉蹦 122.147.97.57 08/21 22:06
McCain:看判決書不對?那要看甚麼才對? 218.160.59.22 08/22 00:39
Conpana:綠民公審馬英九才是真理的唯一標準!偉哉! 61.224.43.15 08/22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