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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ze777 (無名的移民者)》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1 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 000元。 2 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 籌備處之12,000,000元 3 同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 金會之13,000,000元 4 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 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 5 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7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 : 好了,這邊有6跟7是連續捐款的,所以不要太苛求,算一下各一半好了。 : : 扣除馬英九自稱捐出選舉補助款的部分2與3。剩下1+4+5+(6+7)/2。 : 這邊除以二作啥? 什麼叫各算一半阿? 所以說該讀書還是要讀書,有沒有仔細看67兩者跟其他部分有何不同? 答案就是那是那是連續捐款,我沒有細目,自然先當成兩任各捐一半。 難道你沒有看到下面的69是同一名目?還是你想重複計算?才好幫馬英九護航? 答案是3318963元。至於特別費大約是7652150元(這邊多一點)。 相差4333187元,所以有400多萬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從特別費中 領回。沒有錯吧。 : 錯了......... 所以說:那裡錯了? 1 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 2 同上台北市敦安 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 3 92年2月17 日 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 4 92年7月24日 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 5 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給聯合勸募協 會,共計2,297,377元。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7 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 8 95年11月 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9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至於這邊就更好玩了,7跟8是在特別費案爆發後才捐的,所以要算嗎?哈哈。 : 又沒有規定按月花完 當然可以存著然後一次用完 還哈哈勒 哇!原來公款是這樣花的嗎?哈哈,果然想護航也只有這種程度。 如果沒有爆發,他會不會捐這兩筆?我是不知道啦,不過為了他的清白著想,你這樣不是 陷他於不義?哈哈。 扣除選舉補助款,剩下的是3+4+5+(6+9)/2=4356863 : 這邊又除以二 什麼原理?? 所以說:沒有帶眼睛出門就算了,不要看著電腦卻還是失效啊。 所以相差3295287元,所以有329萬多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由特 別費領回。如何?有沒有算錯? 所以總計有700多萬元都是選舉補助款先支付!哈哈。 : 先解釋一下莫名其妙把人家的捐款除以二作啥吧 所以說:眼睛不是用來看事情的,只是用來看藍綠?哈哈。 : : 是被告自88年1月至95年11月其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共有公益性捐贈63,078,949元 : : 好了,你說有9成選舉補助款捐出? : : 兩次共有4500萬的選舉補助款,9成是4050萬吧。所以他的選舉補助款應該要捐 : : 出4050萬,不過扣除先行支出(幫特別費解套)的700多萬,捐出的錢不到3千8 : : 百萬元。好了,你要解釋說大水庫原理了嗎?哈哈。 : 然後勒? 法院認定馬英九63,078,949捐款 : 你算出來了 馬英九捐31,000,000 阿剩下的32,078,949是鬼捐的喔 你的眼睛還是去看一下醫生吧。我算起來是3100萬?選舉補助款就已經有4500萬 了,你還要凹什麼?再加上事後捐的1160萬,有什麼問題? http://www.kmt.org.tw/category_3/category3_1_n.asp?sn=173 馬市長參加過兩次市長選舉,選票補助款87年為2299萬元,91年為2476萬元,合計為 4775萬元,此一補助依法是給候選人本人,但馬市長在88年起; 陸續捐助基金會及公益 團體,至今為止共捐了4847萬元,已超過選票補助款72萬元,換言之,馬市長因二次選 舉所獲得選票補助款並未據為己有,而是全部捐出,全部捐款總額甚至超過二次選票補 助款總金額72萬餘元,當然沒有「發選舉財」的問題。 : 這32,078,949難道就不能用選舉補助款的最後1成+700萬特別費+私款來付嗎 好玩了,原來你的算數真的棒啊。照你的算法,馬英九捐選舉補助款的1成450萬, 700萬特別費從哪裡來?就跟你說了,扣掉其他的捐款,還是有700多萬要從選舉 補助款裡面算才是符合。所以說:先從選舉補助款捐出700多萬,再由特別費中每月 領回。看的懂嗎? 所以說嘛,如果你們要用法律這種最低道德標準來看事情時,請也用同標準來看其他人啊 ,不然不就落入你們最喜歡抹黑別人的話:浮動的道德標準。所以說嘛,只准你們自己護 短,不許民進黨護短?哈哈。還真的是會說話啊。 : 那馬英九為什麼說他選舉補助款只捐九成剩下一成隱匿捐出 所以說啊,一成也不過450萬,懂嗎?哈哈。 : 人家馬英九認識李小龍還一起吃過飯也要跟你說嗎? : 亂算一通 還有最上面兩段你到底為什麼要幫人家捐款除以二? 唉,究竟是我亂算還是你想護航?大家一眼就應該可以看清楚了吧。 推 tllk:怎麼辦,我怕某Y直接忽視,然後繼續戰耶 123.204.52.120 08/21 21:34 所以說:現在還是有硬凹的國民黨支持者,誰忽略?誰不敢回答?不言可喻囉,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249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2.249 (08/22 08:11)
Renjufan:讓他自己掰 都三審無罪的事 別轉移焦點218.168.209.223 08/22 08:39
Renjufan:現在關注的是還沒受到司法考驗的阿扁!218.168.209.223 08/22 08:39
Renjufan:把版凹到變成扯馬英九無罪的事 請自爽218.168.209.223 08/22 08:40
Renjufan:越理他他越得意 有辦法去跟法官辯啊!218.168.209.223 08/22 08:42
Renjufan:在DPP版鬥贏沒有充足證據論理的鄉民屌用!218.168.209.223 08/22 08:43
Renjufan:事實就是馬勇敢接受司法審判無罪!扁還沒!218.168.209.223 08/22 08:44
Renjufan:吳淑珍只敢避著不出來勇敢接受審判!虛!!!218.168.209.223 08/22 08:45
Renjufan:馬英九 "三審" 無罪 亂什!!!!!!!!!218.168.209.223 08/22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