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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首先:起訴書認被告自87年12月至95年7月止共領得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半數金額為 : 15,304,300元,公訴人已經認定此段期間之特別費支出為4,129,073元。 : 所以檢察官是將捐給基金會那些錢分類為選舉補助款,是不是? : 其次:是被告自88年1月至95年11月其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共有公益性捐贈63,078,949元, : 遠已超過其領得實際領得特別費領據核銷半數之總和5倍以上。 : 所以法官不接受將選舉補助款分類為非特別費,即屬於特別費,不是嗎? 以下計算只根據你提的資料。 馬英九兩任市長競選的選舉補助款 4775 萬 + 檢察官認定領據核銷兩任特別費未花用部分 1117.5 萬 - 馬英九兩任職台北市長任內總捐款 6307.9 萬 請問是正的還負的? 我實在搞不懂,明明就有兩任加總的數額,你硬要拆成每月去計算,意義到底 到底在哪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231.167 ※ 編輯: monopoliest 來自: 122.118.231.167 (08/22 08:46)
downtoearth:意義在,他覺得先捐後拿特別費補,是 61.146.40.132 08/22 08:47
Renjufan:別理他啦 故意轉移板上批評聲浪和焦點!218.168.209.223 08/22 08:47
downtoearth:不對的,領了之後再捐,才是捐"特別費 61.146.40.132 08/22 08:47
downtoearth:捐了之後再領,捐出來的錢就不是特別 61.146.40.132 08/22 08:48
Renjufan:回他文就中計了..他只是不想聽到批扁聲音218.168.209.223 08/22 08:48
downtoearth:費,而是其他啥甚麼錢 61.146.40.132 08/22 08:49
downtoearth:換過來看,如果以這個立場看其他人... 61.146.40.132 08/22 08:50
downtoearth:我很好奇會發生啥事...... 61.146.40.132 08/22 08:50
downtoearth:所以我不知道能不能這麼理解,他認為 61.146.40.132 08/22 08:51
Renjufan:d大 他們根本不敢檢視自己人啦 ....218.168.209.223 08/22 08:52
downtoearth:領完之後一次捐才是對的 61.146.40.132 08/22 08:52
downtoearth:老實說啦,這個問題,到現在還在吵 61.146.40.132 08/22 08:54
downtoearth:最大的責任要歸咎於KMT,當時林的撤案 61.146.40.132 08/22 08:54
downtoearth:若無政治考量,鬼才相信 61.146.40.132 08/22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