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ze777:對於特別費 會計的作法就是領出就是17萬 59.114.22.66 08/23 12:02
→ maze777:全部已花用完畢 無剩款 59.114.22.66 08/23 12:02
推 olaqe:或許是吧 但法官顯然更接受大水庫理論 61.229.227.140 08/23 12:03
→ olaqe:錢又不會自己說話 怎麼區分特別費跟薪資?? 61.229.227.140 08/23 12:04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市長的特別費,是「限定每月使用用完」的費用
,或者是「市長任內可以使用」的費用。
差別在於,後者並沒有限定必須每個月花費,市長可以預支,也可以延後支出
,只要支出的時間確實在市長任內就可以。在這個情況下,如果市長在今年一月
就用完所有的額度,這是合法的,而在會計的請款上,仍然是每月按照一定額度
撥給(國庫不可能一月就全部將錢發出去)。
簡單的說,從後者的邏輯看來,馬英九花費方式是這樣的:上任第一年就把四
年的特別費額度幾乎全部花完。他的捐款集中在88年和92年,最後在依照會計方
式每個月請款,拿回一定量的數額。但是這樣的作法完全合法,並且與貪污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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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231.167
推 maze777:知道96年會爆發特別費所以92年先捐款 59.114.22.66 08/23 12:13
→ maze777:不知道會不會爆出這種理論.... 59.114.22.66 08/23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