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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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時間Sat Aug 23 12:17:38 2008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這個說法明顯是按照「實報實銷」這詞作字面上的解釋,但是我不知道這是不
: 是政府會計的作法。
: 推 maze777:對於特別費 會計的作法就是領出就是17萬 59.114.22.66 08/23 12:02
: → maze777:全部已花用完畢 無剩款
又在說謊?你不知道余文被糾正過嗎?
被糾正的原因就是先支領,後來再補單據。
: 推 olaqe:或許是吧 但法官顯然更接受大水庫理論 61.229.227.140 08/23 12:03
確實,所以有人對於法官質疑,不可以?誰知道法官是否為了任何原因採取這種認定。
所以我說出事實你們會這樣在乎的原因就是:這是不能說的事實。
: 差別在於,後者並沒有限定必須每個月花費,市長可以預支,也可以延後支出
有市長可以預支的法源嗎?如果沒有是否為便宜行事?
: ,只要支出的時間確實在市長任內就可以。在這個情況下,如果市長在今年一月
: 就用完所有的額度,這是合法的,而在會計的請款上,仍然是每月按照一定額度
: 撥給(國庫不可能一月就全部將錢發出去)。
: 簡單的說,從後者的邏輯看來,馬英九花費方式是這樣的:上任第一年就把四
: 年的特別費額度幾乎全部花完。他的捐款集中在88年和92年,最後在依照會計方
: 式每個月請款,拿回一定量的數額。但是這樣的作法完全合法,並且與貪污無關
: 。
所以說請拿出法律證明市長可以先預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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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1.81
推 maze777:余文是另外一半需要實報實銷的部份 59.114.22.66 08/23 12:18
→ maze777:你在說什麼東西阿 搞半天你啥都不知道 59.114.22.66 08/23 12:19
→ maze777:而且也不是先支領後補票 這另一半如果這樣 59.114.22.66 08/23 12:20
→ maze777:才真的會吃貪污 59.114.22.66 08/23 12:20
→ maze777:余文是偽造文書 跟什麼先支領毫無關係 59.114.22.66 08/23 12:21
→ maze777:而且誰跟另一半需要發票的部份 會計會幫忙 59.114.22.66 08/23 12:23
→ maze777:預支費用先出來花? 不要自己紮草人打 59.114.22.66 08/23 12:23
→ maze777:弄錯 是另一半不需要發票的部份 17萬元整 59.114.22.66 08/23 12:24
→ maze777:會計是不會幫首長預支 也沒有這規定 59.114.22.66 08/23 12:25
→ maze777:先用私人款項墊 可跟預支扯不上關係 59.114.22.66 08/23 12:26
推 ginshop:印象中,好像不需單的部分,沒有經過余文 61.230.53.86 08/23 12:28
推 maze777:根本不用經過余文 會計每月承辦就可以 59.114.22.66 08/23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