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所以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捐出,再由特別費中領回。這樣有錯嗎?哈哈。
你覺得你的說法沒錯,但法官覺得這樣的作法沒有違法,那請問你不滿在哪裡
?
法律判罪的條件很簡單,請拿出這種作法違背了哪些法條,應該判處怎麼樣的
罪責,應該付出怎麼樣的代價、應該如何求刑。如果你找不到法條,而法官的判
決有法律依據,那藐視法律的人不是法官,而是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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