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所以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捐出,再由特別費中領回。這樣有錯嗎?哈哈。 你覺得你的說法沒錯,但法官覺得這樣的作法沒有違法,那請問你不滿在哪裡 ? 法律判罪的條件很簡單,請拿出這種作法違背了哪些法條,應該判處怎麼樣的 罪責,應該付出怎麼樣的代價、應該如何求刑。如果你找不到法條,而法官的判 決有法律依據,那藐視法律的人不是法官,而是你本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231.167 ※ 編輯: monopoliest 來自: 122.118.231.167 (08/24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