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lk (天氣好熱啊)
看板DPP
標題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時間Sun Aug 24 10:03:07 2008
※ 引述《HYL (@Seattle)》之銘言:
: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第一,你這種「將選舉補助款捐出,再由特別費中領回」並不正確,因為到最
: : 後馬英九捐款的總額已經超過選舉補助款的總額。
: 我被搞混了,馬的捐款總額,在最後一筆大單敲入前是;
: 1. 大於 「八年特別費總額 + 選舉補助款 」
: 2. 小於 「八年特別費總額 + 選舉補助款 」
: 若是二的話, Y兄的說法並沒錯,也代表馬沒有把「選舉補助款」全額捐
: 出,等於欺騙他的選民。( 當然你也可以說選舉補助款全捐完,不過那等
: 於說特別費沒有用盡 )
答案是1.喔
但是案子審的是特別費,不是花在可以算在特別費的項目上的,都不會被列進來。
選舉補助款這件事有印象的,應該記得是DPP那群垃圾立委和議員,上媒體
散播馬英九發選舉財,才會引發。
想必你應該也清楚,選舉補助款是屬於選舉人私人的錢,要怎麼花、要什麼時候花
都是馬英九的事。
退個一萬步說,特別案發生後,把馬英九捐的錢當作是的選舉補助款剩下的零頭,
這樣解釋絕對站得住腳。
馬英九最後那幾筆真的可以不用捐,但是怕DPP那些垃圾借題發揮,他寧願損失
也不願給人抓話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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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65.79
推 HYL:你是看那些垃圾得來這答案的阿... 76.121.171.173 08/24 10:04
推 HYL:答案明明是二你也能亂講 76.121.171.173 08/24 10:09
→ tllk:你把選舉的支出也算進去就知道了 119.14.65.79 08/24 10:18
→ HYL:你不用幫馬接話,馬自自己是說「補助款已全部 76.121.171.173 08/24 10:19
→ HYL:捐出」 76.121.171.173 08/24 10:19
推 Hly:then? 210.208.47.18 08/24 15:35
推 ghostforever:選舉補助款是給選舉時使用 為什麼 218.167.98.45 08/25 12:25
→ ghostforever:特別費+選舉補助款的收入一起算 218.167.98.45 08/25 12:25
→ ghostforever:公益捐款+選舉支出不用一起算? 218.167.98.45 08/25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