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 我講坦白話,你的討論方式真的很令人厭煩
: : 當別人傻的是不是?
: 你是否傻的?問我?我是不知道啦,這要問你父母囉。哈哈。
: ※ 引述《ShieChang (T-Rex)》之銘言:
: 以下為ShieChang說的:
: 馬沒有說他特別費全部都拿來"具名捐款",
: 他只是說光"具名捐款"這部分就足以證明他特別費已經用完
: 所以,在判決書上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 所以說:是以無犯行來佐證其無犯意。沒有錯吧。
: 不要一直忽略我的引文。
: 我是好心給你們一個達成共識的機會呀。不然一個要以無犯罪行為來證明他無犯意,一
: 個一直要我證明法官是以無犯意佐證其無犯意。我怎麼說?哈哈。怎麼說我都是另一邊
: 的錯誤,再來繼續說嘴?
: 最重要的是:你們真的很會轉移焦點,一開始的重點在哪?
: 一開始我就說了:馬英九先以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每月從特別費中領回。
: 結果你們還可以牽拖到有無犯意!哈哈。
: : 所以說,你引了這些東西到底想證明什麼?
: : 隨便丟點東西出來還問別人"沒有錯吧",搞笑乎?
: : 法官到底哪裡說了"以無犯行佐證其無犯意"
: : 又或者"以沒有不法所得來推論出沒有犯意"
: 所以說看一下你們同伴的說法:光"具名捐款"這部分就足以證明他特別費已經用完。所
: 以,在判決書上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 這不就是以無犯行佐證無犯意?還是你要告訴我們法官如何證明他無犯意?
: 所以鬼扯的是誰?我也不知道耶!哈哈。
: 看你多能揮?
本來懶的再討論了,不過既然有人指名道姓,那就在回一下
犯行->
這部分的特別費是屬於不用領據
也就是說這部分要證明是相當有難度的,誰能證明若干年前在某某地方花了多少多少錢
就連要記得在若干年前在某某地方花了多少錢都很難了
所以連要求條列出所有特別費款項都是不合理的
既然如此,也就是追查是相當困難的,事實上檢察官也沒有提出犯行出來
既然無法提出犯行,那又何來的起訴,所以侯我說檢察官是極度偏頗的
這也就是為何一審二審三審可以如此快速結案的原因
(連犯行都提不出來,當然連模糊的空間、攻防的地方都沒有,當然很快速結案)
犯意->
而為何法官要提出沒有犯意,簡單說就是檢察官說馬有犯意,所以起訴他
既然檢察官的起訴書有這種意思,那判決書就應該要回應
而法官則認為馬有大量捐款,
假如馬要貪特別費,又何必大量捐款(遠超特別費),所以不存在有犯意這件事
結合以上兩個,所以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簡單說就是妳判決書看了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不看判決書只在那邊硬凹真的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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