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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 我講坦白話,你的討論方式真的很令人厭煩 : : 當別人傻的是不是? : 你是否傻的?問我?我是不知道啦,這要問你父母囉。哈哈。 : ※ 引述《ShieChang (T-Rex)》之銘言: : 以下為ShieChang說的: : 馬沒有說他特別費全部都拿來"具名捐款", : 他只是說光"具名捐款"這部分就足以證明他特別費已經用完 : 所以,在判決書上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 所以說:是以無犯行來佐證其無犯意。沒有錯吧。 : 不要一直忽略我的引文。 : 我是好心給你們一個達成共識的機會呀。不然一個要以無犯罪行為來證明他無犯意,一 : 個一直要我證明法官是以無犯意佐證其無犯意。我怎麼說?哈哈。怎麼說我都是另一邊 : 的錯誤,再來繼續說嘴? : 最重要的是:你們真的很會轉移焦點,一開始的重點在哪? : 一開始我就說了:馬英九先以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每月從特別費中領回。 : 結果你們還可以牽拖到有無犯意!哈哈。 : : 所以說,你引了這些東西到底想證明什麼? : : 隨便丟點東西出來還問別人"沒有錯吧",搞笑乎? : : 法官到底哪裡說了"以無犯行佐證其無犯意" : : 又或者"以沒有不法所得來推論出沒有犯意" : 所以說看一下你們同伴的說法:光"具名捐款"這部分就足以證明他特別費已經用完。所 : 以,在判決書上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 這不就是以無犯行佐證無犯意?還是你要告訴我們法官如何證明他無犯意? : 所以鬼扯的是誰?我也不知道耶!哈哈。 : 看你多能揮? 本來懶的再討論了,不過既然有人指名道姓,那就在回一下 犯行-> 這部分的特別費是屬於不用領據 也就是說這部分要證明是相當有難度的,誰能證明若干年前在某某地方花了多少多少錢 就連要記得在若干年前在某某地方花了多少錢都很難了 所以連要求條列出所有特別費款項都是不合理的 既然如此,也就是追查是相當困難的,事實上檢察官也沒有提出犯行出來 既然無法提出犯行,那又何來的起訴,所以侯我說檢察官是極度偏頗的 這也就是為何一審二審三審可以如此快速結案的原因 (連犯行都提不出來,當然連模糊的空間、攻防的地方都沒有,當然很快速結案) 犯意-> 而為何法官要提出沒有犯意,簡單說就是檢察官說馬有犯意,所以起訴他 既然檢察官的起訴書有這種意思,那判決書就應該要回應 而法官則認為馬有大量捐款, 假如馬要貪特別費,又何必大量捐款(遠超特別費),所以不存在有犯意這件事 結合以上兩個,所以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簡單說就是妳判決書看了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不看判決書只在那邊硬凹真的很難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