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ieChang:犯罪行為根本不能用特別費>捐款來認定 140.113.95.88 08/25 21:40
→ ShieChang:需要提出實際的證據證明 140.113.95.88 08/25 21:40
推 ShieChang:去看判決書就知道了 140.113.95.88 08/25 21:42
→ ShieChang:檢察官根本提不出犯行 140.113.95.88 08/25 21:42
→ ShieChang:是用犯意以及對特別費使用方法來起訴 140.113.95.88 08/25 21:43
→ ShieChang:這也是判決書絕大部分在解釋的部分 140.113.95.88 08/25 21:43
→ ShieChang:去看就知道了啦 140.113.95.88 08/25 21:44
請 YHLYHL 仔細看這一段。這一段的意思是,你所說「因為有選舉補助款的捐
款所以檢察官才會輸」根本是錯誤的。就算捐款少於特別費,檢察官也會因為沒
有提出犯行證據而無法讓馬英九的罪名成立,懂嗎?
捐款問題在整個起訴‧判決過程中跟所謂「犯行」毫無關係,那僅是「犯意」
的部分。
我想,也許就是因為你連三份判決書都看不懂,所以之前才會被馬英九這種貨
色給欺騙,把票投給了他。按照你這種作法,下一次投票,你又要被別組的政客
給騙走選票嚕。很抱歉,我不認為有任何人會同情、或者憐憫你。因為從你對這
三份判決書的讀法看來,當初你其實不是被馬英九騙走選票,你不過是在自己欺
騙自己罷了。
所以這個版上才沒有人救得了你。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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