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
看板DPP
標題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時間Tue Aug 26 10:47:09 2008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附卷之說明書影本及馬英九95年11月23日訊問筆錄第6頁參照),已明確表明前述各項
捐款依馬英九當時主觀之認識,均係來自「選票補助款」與「選舉經費結餘款」,而非
來自「特別費之收入」。
所以說:馬英九欺騙檢察官,對吧。
所以說: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馬英九的選舉補助款非來自於特別費收入。
: 馬英九的確在DPP垃圾立委和議員炒作選舉財之前就主動捐掉,
嗯,所以這樣證明了什麼?
證明他捐款早於炒作選舉財罷了。
至於我對於誤會這件事表達歉意,可以嗎?
: 根據一項民意調查指出,台灣多數民眾不相信馬英九在個人操守上出現了問題,認為
: 這只不過是泛綠的政治報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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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LYHL:如果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自然不會有規避法
律制裁的問題。
maze777(無名的移民者):沒有說錯,不過先用自己的錢先捐特別費再補助 有什麼問題?
YHLYHL(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所以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
按月領回。有何問題?
maze777(無名的移民者):馬英九先從選舉補助款捐出,再從特別費每月領回,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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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0.25
推 downtoearth:同一件事實不同立場可以不同解讀 61.146.40.132 08/26 10:48
→ downtoearth:比如說本文第一段,馬的筆錄與事實不 61.146.40.132 08/26 10:48
→ downtoearth:符,你可以說當時他說錯了,也可以說 61.146.40.132 08/26 10:49
→ downtoearth:他欺騙檢察官,端看立場 61.146.40.132 08/26 10:49
→ downtoearth:反正這死無對證的東西,隨便說說 61.146.40.132 08/26 10:50
→ downtoearth:也不用負責,what ever囉 61.146.40.132 08/26 10:50
推 alwayscat:馬英九有沒有欺騙檢察官,檢察官提出來 59.114.48.97 08/26 10:51
→ alwayscat:的算不算定罪證據,一至三審的法官都做 59.114.48.97 08/26 10:51
→ alwayscat:出了判決。你大可不必在那邊"所以說"的 59.114.48.97 08/26 10:52
→ alwayscat:自我解讀一番,幻想文沒有讓人看的必要 59.114.48.97 08/26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