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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造成腐化,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化,減少腐化的方法我知道兩種, 一個在權力的制衡,一個在制度上的防弊 兩黨的互相監督,使得不少弊案被對方報出來;國家元首不擁有立法權和 司法權的憲法設計(司法獨立),以及定期改選和任期限制,以上這些是阿扁會被 報出來並被檢方調查的原因;這些早就有的制度多少還是有發揮一點點功用 但阿扁的第二個任期時,少了一個監察院可以監察百官的弊端, 而陽光法案一直無法完整通過,這對貪腐也造成了一些便利;尤其是政府官員 的財產申報不實應該重罰,還有應該強制信託 而為了矯正目前的狀況,現在再加上一條政府官員不明財產罪是有必要的,即使 溯及既往也不是不行,反正就藍綠全部都查一查,有不明財產的就全部罰 何況不明財產可以溯及既往,那不明黨產和不當黨產也沒道理不可以溯及既往, 咦,我可沒有說那些黨產不合法哦,那時候的立法院多數黨都是同一個,怎麼 可能不合法,沒有那麼笨的人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