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xymoron (很閒 何不來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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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Re: [閒聊]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
時間Tue Sep 16 02:49:20 2008
一國兩區掀波
執政時不敢動 綠現在盧什麼?
【蘇永欽/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台北市)】
馬總統在接受墨西哥媒體專訪時說,台灣與大陸不是兩個中國關係,也不是國與國關係,
而是一種特殊關係。民進黨中常會發表聲明,說這已經把台灣降格為中國的一個地區,變
相承認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在中常會發表演講的吳釗燮教授,則說這是主權立場的大倒
退,退到動員戡亂時期以前。
且不說,降格和倒退的批評,有什麼明顯的邏輯問題,比較重要的還是,代表國家的元首
有沒有忠實的表達憲法上的國家狀態。
從民國八十年修憲制定增修條文開始,國家的定位就很清楚的變成「在統一前」,中華民
國分隔為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
增修條文授權就兩地區間的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
事務的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的規定。據此才有所謂
兩岸關係條例,從國民黨政府到
民進黨政府,再到今天的國民黨政府。這樣的定位從來沒有改變過,民國九十四年民進黨
立委提的修憲案也是建立在此一「一國兩區」的國家狀態上(否則無所謂「自由地區」可
言),並得到類似全民公投(選舉任務型國代等同於複決修憲案)的背書。
不僅憲法如此,整套法制都很清楚的建立在此「一國兩區」的國家狀態上,沒有任何例外
。民進黨執政時期,非但未予否認,而且完全依循此一定位制定政策和法案。我從沒聽說
,民進黨政府要改變「大陸委員會」的機關名稱(比如變成「中國事務部」),現任黨主
席和吳釗燮教授都擔任過陸委會的主委。他們在主管兩岸事務期間,都提過兩岸條例的修
正案,我也從沒聽過,他們對該法第二條的國家和地區定位有任何意見。
請注意,該條對
「大陸地區」所下的定義始終就是「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區分台灣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人民的不是中華民國的國籍,而是地區的「戶籍」。不相信
的人,可以到書店買本六法全書仔細讀一讀,兩位主委可都背書過。
其他法律凡是涉及兩岸關係的,也無不小心翼翼的維護此一國家狀態,在民進黨政府執政
下,沒有半點改變。比如在民國九十五年才修正的
懲治走私條例第十二條,為了把兩岸間
氾濫的走私行為納入管制,特別把定義上原僅指出入「國境」的貨流擴大到出入
「區境」
的情形:
「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臺灣地區,或自臺灣地區私運物品前往大陸地區者,
以私運物品進口、出口論,適用本條例規定處斷。」民進黨執政時期制定的入出國及移民
法第三條第十三款,更是明確的區隔外國人與大陸人民。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對於國家狀態有最後解釋權的司法院大法官,他們又怎麼說呢?全數由李登輝總統提名的
大法官做成第三二九號解釋,很明確的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
不是「國
際書面協定」。全數由陳水扁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做成第六一八號解釋,更清楚的描述
「兩
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他們的政治信仰有很大的差別,但面對憲法,解釋只
有一種,沒有任何不同意見。我不知道一個宣誓效忠憲法的總統,還能有什麼不同的看法
。
從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如何跳到中國(應指被我們憲法稱為「大陸地區」者)對台灣擁
有主權,而不是中華民國對大陸地區仍有主權,只是「統治權所不及」?什麼是降格,什
麼是倒退?如果這樣的國家定位是降格和倒退,為什麼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從總統到五
位行政院長,什麼都不做?
大家都說現在經濟還在谷底,好不容易那個喜歡耍嘴皮的執政黨被選下來了,應該好好拚
一下經濟,誰知道作了在野黨還要繼續耍嘴皮。我建議我們選民一起用不理會來回應,否
則真是沒完沒了。
【2008-09-15/聯合報/A11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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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0.231
※ 編輯: oxymoron 來自: 61.216.10.231 (09/16 02:50)
推 pclemens:耍嘴皮的"政治"大學教授 怎麼不提經濟? 123.193.44.156 09/16 02:52
法律系教授談 法律 ...很正常吧?
→ oxymoron:那這篇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 61.216.10.231 09/16 02:53
推 RIFF:這篇認為憲法是對的, 不必修憲, 馬是台區首長 219.91.120.99 09/16 03:11
→ oxymoron:那R大認為呢? 61.216.10.231 09/16 03:14
推 RIFF:KMT反對修正大中國憲法的立場很清晰 219.91.120.99 09/16 03:14
→ oxymoron:所以憲法明定的東西 大家不用遵守? 61.216.10.231 09/16 03:16
→ oxymoron:扁政府時代的法律一定遵行一中憲法的規定 61.216.10.231 09/16 03:17
推 RIFF:[你要擁護大中國憲法, 我反對], 僅此而已 219.91.120.99 09/16 03:17
→ oxymoron:扁政府一樣是 兩區... 61.216.10.231 09/16 03:17
→ RIFF:憲法是人民約定成的,既然藍綠歧見如此大 219.91.120.99 09/16 03:18
→ RIFF:不如大家分手吧, 各自重構自己的憲法與國家 219.91.120.99 09/16 03:18
→ oxymoron:藍綠歧見並不大 請見文中-懲治走私條例 61.216.10.231 09/16 03:19
→ RIFF:藍就去終極統一吧, 綠就走自己的路吧 219.91.120.99 09/16 03:19
→ oxymoron:是扁當政時做的..一樣遵行 "兩區" 61.216.10.231 09/16 03:19
→ RIFF:綠並非與藍無歧見,受藍置肘,因此妥協 非認同 219.91.120.99 09/16 03:20
→ RIFF:你所謂的遵行XX...我都是這樣理解的 219.91.120.99 09/16 03:21
→ kaky:法治國家就是依程序修憲修法啊再不然就革命啊 61.219.18.192 09/16 06:51
推 alwayscat:總統就職,宣示對憲法效忠。你不是被藍 59.114.40.245 09/16 08:17
→ alwayscat:置肘,是被憲法置肘。民進黨要修憲,這 59.114.40.245 09/16 08:18
→ alwayscat:沒問題,問題出在他們用否定現存憲法正 59.114.40.245 09/16 08:18
→ alwayscat:當性的方式來突顯他們修、制憲的合理性 59.114.40.245 09/16 08:19
→ alwayscat:連基本憲政素養都徹底扭曲,還玩啥修憲? 59.114.40.245 09/16 08:20
推 alwayscat:綠受藍受藍置肘因此妥協?就算受藍軍和 59.114.40.245 09/16 08:24
→ alwayscat:"法律"的置肘,台郵還不是一樣改名?阿 59.114.40.245 09/16 08:25
→ alwayscat:扁還不是一樣貪污?綠真的有這麼可憐嗎? 59.114.40.245 09/16 08:26
※ 編輯: oxymoron 來自: 61.216.12.107 (09/16 14:48)
推 shuehan:推好文 遵守憲法是民主進步的素養 134.104.25.35 09/17 01:04